拖雷和我铁木真,带着25万蒙古大军分两路打到南海崖山以后。
南宋的疆土在半个月后全部尽数收入囊中。
南宋皇帝理宗自然在崖山一战中服毒自尽。
他的众多妃子和皇室女眷,包括群臣都来不逃向海外,就被全部抓获。
对一南朝俘虏的处理,一般都是沦为奴隶的下场。
这是蒙古基本立法的一个内容。
当时我就让拖雷可汗,把这些人让属下将领挑选一部分作为家奴,一部分作为官奴,在元朝各个城中的驿馆,酒楼作为婢女和奴仆。
那些官家的看门护院,则发配边关作为苦役。
这是为了杜绝他们闹事斗殴,不服从元朝官府的统治。
并且在启用汉人作为各郡县的官员同时,刑律和经济则派蒙古官员为正职,去管理地方。
汉人负责案件审理,地区经济的建设,还有负责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治理。
用两重管理来安民,并且给予了开国时期的免税修养生息制度。垦荒制度,信徒免税和半税制度等等。
主要的是为了杜绝汉人,西域诸国不同民族之间,和蒙古族人的生活习惯的冲突,都是各自居于一个区域,平时尽量的不发生小摩擦。
元朝时代确立早期刑法的最大特点,是宽刑慎法。
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后罪之。
与唐宋相比,元朝刑法放宽了许多处罚的形式,算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巨大变革。
确立对犯罪处罚手段,只有笞、杖、徒、流、死五种,而且在具体实行这五种刑罚手段时,司法机关也需要经过三司部门审核再论断,因此处刑也格外慎重。
对普通的民事案例处刑更用轻典,盖亦仁矣。
在此刻取消了凌迟、车裂、腰斩、剥皮、炮烙、熟煮、抽肠、剖腹、射杀、沉水、绞杀、鸩毒、火焚、钉颅,活埋,挖目,破手,刖足,枷项,兽咬,火炙,割乳等残酷的处刑手法。
秦、汉、隋朝时期,地方官衙使用的刑具都很混乱,尺寸大小都没有具体的规律,唐代就具体规定了鞭,杖,枷等刑具的具体重量,大小,长度等等。
此后不断的变革,修正,到了宋朝这里,刑具已经在很多有名的官吏手里得到了很正式的统一。
像是唐朝时期的狄连杰断案,后期北宋时期包拯的断案,就能看到刑律和刑法,刑具,都走向了很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刑罚系统,已经被当时的管理高层作为了重点规范的内容。
为了让汉民服从蒙古贵族的统治,在教育上还是传承古老的华夏文明的很多精髓。
在管理上任用汉吏,推行科举。
尊重汉人的儒家学派,并且推崇道家学说,大兴道馆等等。
元朝不但是中国数学发展的最后一个黄金时期,而且还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发展的巅峰。
很多人不科学的说,蒙古人因此终结了汉人的华夏文明,事实上元朝也出了很多词人。这些词句亦是华夏语言。
当时数学家朱世杰的《四元玉鉴》完全代表着宋元数学的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