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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杀添胡地骨(1 / 2)

 “丑奴夜袭城了!丑奴夜袭城了!……”

兀自愣神之间,便有这样的声音从奉天城西边传来,掩盖了刚才我因为看见了石碾下的人头的叫喊。来奉天的路上王八行就曾经给我普及过,丑奴是长期游荡在奉天城外西北边境的游牧之敌,时常有事儿没事儿就大犯边境扰乱奉天城里的治安环境。于是就贬低意味地给他们起了个“丑奴”的诨名。

甚至不用传递消息的人说出具体的袭城地点,就看见西城天边一片耀眼的火红色。也不知是奉天实在是座小城或是今天来的不是时候以至于今天的袭城来势十分凶猛。

不出一刻钟,整个奉天城内一片人声,牛马嘶鸣声,车轱辘转动声,兵刃相接声……连成一片,我们到达时本是深夜,那时遥遥地几声鸡鸣犬吠把气氛烘托地像是遭受祝融之灾的山村荒城。但现在,不用走到大街上去应该就能够想象出现在奉天的景象。

原本在屋里友好地交谈的两家伙走了出来。君乱戈一袭大红斗篷,一边走一边仔细地正自己不知什么时候穿上的盔铠,一副就要出征杀敌的架势。王八行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一身淄衣黑得像是周围的夜色,但一站在君乱戈旁边,两相对照,不知怎的就显得几分猥琐。

人有俗言,千金之子,不坐垂堂。可这家伙还削尖了脑袋往战场上钻。只见那么一片红色在我旁边一旋,再回头时,那人就已经拧身跨上了马厩里两匹马的其中之一。我注意到那里的马都是光背马,都没有披挂上挽具。

王八行在一旁见了君乱戈上马欲行,问道:“要我帮忙不?”君乱戈在马上,微微一笑,道:“行啊,不怕死就来。”遂控马破门而走。王八行以相当俊俏的身法,踅身落在另一匹马的背上,淄衣就像是书法家留在宣纸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紧跟着君乱戈,策马西行,绝尘而去。

冲向那城内剑影刀光,染红了几乎半个天空的奉天城西。

有那么一瞬间,我作为一个享受人生,或者说贪生怕死的家伙,居然会有骑着马同样跟上去的冲动。

可就算冲上去也没多大的用处。我一不会行兵布阵,二不会上阵杀敌,唯一会做的就是小偷小摸地当一个梁上君子。还不如留在这破败的将军府里留守后方。

人散之后的庭院寂寥地有几分恐怖,暗处里还有几声乌鸦的啼鸣。我突然间想起刚才那石碾子底下冒出来的人头,背后一阵细密的白毛汗。也管不着书清秋怎样,冲出去就找王八行和君乱戈。不管怎么着,事有蹊跷,得告诉人家。万一又是顺着路来找残影的,对方有自顶千斤石碾的臂力我绝对不是敌手。万一对方开始逼供我只能说不知那残影下落,这样一来他们就一定会觉得我这是因为江湖道义而不屈服于恶势力,再然后……自己小命儿就给搭进去了……

对,我现在出去绝对不是因为怕了那石碾底下突然间冒出来人头,于是向西城走去。

我在此之前从未想象过战争的暴戾。对于我来说,对于半山坡上长满了结不出大桃的师父养老的那座山来说,对于山底下那个和乐安美最大的罪行不过是曾经东边桥洞里的小乞子黄犬偷了王大婶卖的糕饼的小镇子来说,是一个遥远的词汇。

也是一个充满了无限想象的词汇。

这意味着东桥溪柳白石路上一爿布幡的黄老头儿,先抿一口新熟的黄酒,再摸着自己颌下一绺仙风道骨的小胡须子,开始讲万兵之间千将之前,横刀立马,明晃晃的护心镜和锋锐得寒气迫人的长枪黑柄。然后,温酒之间,杀人于万军之前。或是帷幄帐中羽扇巾纶,谈笑烹茶,决胜负于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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