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也就是14年前,拙作《玉秀》在《钟山》的第六期刊发了。对《钟山》杂志社而言,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小事,刊物编发了一部小说,如斯而已。但是,对我来说,写《玉秀》这件事波折了。写《玉秀》有故事。玉秀给了我很多的帮助。《玉秀》是我写作道路上深刻而又清晰的一个脚印。
我要感谢批评家,他们认为我有宏阔的理想,梦想着拥有自己的“文学地理”,这才有了“王家庄”系列。我要老老实实地说,事情不是这样。写《玉米》的时候我的心思非常简单,就是写一个中篇。但是,意外发生了,《玉米》只到一半,那个叫玉秀的姑娘老是站在一棵树的后面,在盯着我,目光很不本分。非常抱歉,我这样说有些轻佻了,不像一个作家该说的话。可我必须说出当时的实情:我正和玉米单独相处呢,一抬头,我就看见玉秀了。慢慢地,我和玉秀之间有了可怕的默契,只要一抬头,我总是能够看见她。这个可怕的默契让我也不那么本分了,我的脑海里有了蠢蠢欲动的念头。40多天之后,《玉米》竣工了,我没有调整,没有休息,就在第二天的上午,我在电脑上打出了一行字,是初号的隶体字——玉秀。一个人在这样的时刻总是有无限的精力,一点也不觉得累,唯一担心的就是耽搁了。
没头没脑的,我甚至还想起了老托尔斯泰,年轻的老托尔斯泰迎娶新娘去了,娶回来的却是新娘的妹妹。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我有必要交代一下《玉秀》的故事梗概:年轻的玉秀在王家庄被人强暴了,她一个人来到了镇上,也就是大姐玉米的家里。在玉米家,玉秀遇上了大姐夫郭家兴的儿子、年轻的工农兵大学生郭左。日复一日,郭左和玉秀相爱了。但是,玉秀到底是郭左的“姨妈”,在怀有身孕的玉米眼里,这场再正常不过的爱情成了标准的“不伦之恋”。为了阻止“儿子”郭左爱上自己的妹妹,玉米以不经意的方式把玉秀被轮奸的事情告诉了郭左,绝望之中的郭左强奸了玉秀。玉秀也怀孕了。未婚先孕的玉秀在小镇上成了千夫所指的烂货。玉秀一烂到底,哪个女人得罪了自己,她就勾引哪个女人的丈夫。最终,玉秀把一个男人带上了粮库里的菜籽堆,就在他们站在菜籽堆上苟且的时候,两个人的身体陷进了菜籽,玉秀和那个男人一起失踪了。一年之后,人们在清理粮库的时候,粮库的工作人员从菜籽堆的地面上发现了一块大疙瘩,一敲,是两具白色的骷髅。
写这样的故事是折磨人的,尤其是写玉秀的死。《玉秀》写了大约三个月,也就是90多天。完稿之后我如释重负。我在第一时间就把《玉秀》交给了《钟山》的贾梦玮。到了这个时候,我的确有了一个比较大的计划,我决定写一个三部曲,再写一部《玉秧》。从理论上说,写完了《玉秀》,我应当接着就写《玉秧》才对,可是,我停下来了。我没法开始,我没有办法去接近玉秧。玉秀的模样它挥之不去。在我的写作生涯里头,最艰难、最虐心的一段日子就这样开始了。——玉秀赤裸的身体正沿着菜籽往下陷,越陷越深,直至没顶,最后是她的十只指头。这个该死的画面在我的脑海里不停地回放,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玉秀在下陷的时候恐惧么?我在《玉秀》里头刻意回避了这个部分,我没有勇气面对它,恐惧的是我。这恐惧与日俱增。我甚至不敢深呼吸,我的身边全是菜籽。无论是鼻孔还是口腔,只要我做深呼吸,无穷无尽的菜籽就会冲进我的体内。我想把玉秀从我的脑海里赶出去,但是,所有的努力都无济于事。我非常清晰地知道,玉秀在菜籽堆里,她还活着,赤身裸体的。她身体的内部还有一个孩子。这个透明的、不停地蠕动的胎儿让我寝食难安。我想自负一点说,我的心脏足够有力,即便如此,我也觉得自己就快承受不了了。
写小说是我非常热爱的一件工作。它适合我。我喜欢虚构。作为一个行为能力不足的人,我喜欢虚拟的世界。我喜欢“在那里”面对现实、面对历史。道理很简单,我只是“坐在那里”就把所有想做的事情给办妥当了。“想象”是零成本的,不费体力,它几乎偷懒。虚构给我带来了不一样的满足。我对我的工作有自豪感。
但是,玉秀死了。不幸的是,在我的想象里,她依然活着,在挣扎。她的眼睛、耳朵、鼻腔、口腔里塞满了菜籽。是谁让她死的?作为一个小说家,我可以心平气和地告诉每一个读者,是那个时代,是小说内部的逻辑。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杀死玉秀的其实是我。我用想象,用语言,一个字一个字地,把玉秀送上了菜籽堆,并让她滑落了下去。
在写《玉秀》之前,我在写作的过程中面对过无数的死亡,但是,2001年,我第一次知道作家是可以杀人的;2001年,我第一次知道作家这个职业远不如我“已知”的那样干净。“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许是对的。但是,玉秀赤裸的、光洁的、怀有身孕的身体在我的想象里挣扎,还有她身体内部的孩子。我突然意识到写作很可能是一个脏活,很可能。这个突如其来的念头吓了我一大跳。必须承认,我没有精神上的准备。它伤害了我的自我认知,它伤害了我的自豪感。
小说家最基本的职业特征是什么?不是书写,不是想象,不是虚构。是病态的、一厢情愿地相信虚构。他相信虚构的真实性;他相信虚构的现实度;他相信虚构的存在感;哪怕虚构是非物质的、非三维的。虚构世界里的人物不是别的,就是人,是人本身。的确,哪怕仅仅从技术层面上说,小说的本质也是人本的。
如果有人问我,这个世界上最独特的人际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是小说家与他所描绘的人物。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一个是物质的,一个是非物质的。他们处在同一个时空里,他们又没有处在同一个时空里。这是一种非常独特、非常微妙、近乎诡异的人际。这种复杂性和诡异性依然和人的情感有关。它牵扯到无缘无故的爱,它牵扯到无缘无故的恨。如果说,在现实生活里,人类的爱和恨还有那么一些“现实依据”的话,我要说,虚拟世界里的爱恨情仇要复杂得多、鬼魅得多。一个并不可爱的人,写着写着,你爱了;一个你非常爱的人,写着写着,你不爱了。这有什么道理可讲么?最极端的例子大概要算曹雪芹和林黛玉了。曹雪芹几乎从来没把林黛玉“往好处写”,从头到尾,我们所看到的都是黛玉的“不是”,一个标准的、有心理暗疾和行为缺陷的问题少年。但要命的是,曹雪芹越写越爱她;读者越读越爱她,一边爱一边数落她的不是,——你就不能改改么?你要是改了,你又何至于这样呢?我敢打赌,曹雪芹的“一把辛酸泪”,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林黛玉。黛玉太叫人伤心了。
在如此复杂、如此鬼魅的爱恨情仇里头,小说家和小说人物之间的关系太像爱情了。——你深爱并沉醉的,往往是恋人的毛病,那些哑喑的、古怪的毛病。当然,是毛病,远远不是邪恶。塞万提斯所爱的,是堂吉诃德的一根筋和莽撞;莎士比亚所爱的,是哈姆雷特的优柔和犹豫;哈代所爱的,则是苔丝的单纯,骨子里其实是愚蠢。苔丝与德伯维尔,王熙凤与贾瑞,同样是面对男人的勾引,苔丝如果有王熙凤千分之一的世故、千分之一的自我保护能力,苔丝又何至于杀人?同样是把男人杀了,凤姐所用的是“追风无影刀”,保全的是她的名节;苔丝却选择了愚蠢,直接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我的问题是,小说家如此偏爱虚构人物身上的毛病,是不是小说家阴暗、变态?不是。相反,是小说家热爱生活、渴望光明。在我看来,这里头牵扯到一个比文学还要重要的大问题:——人究竟是什么?——什么是人的本来面目。在这个巨大的命题面前,文学显示了它的大自由和大宽容,它“包容”了“我们的原罪”,而不是强迫我们“清洗”“我们的原罪”。是的,文学更“懂”人,更“怜惜”人,文学还知道“尊重”人。文学有它的信条,不完美的人才更加美好。说到底,宗教只是一把斧头,它所做的事情格外地简单,把生命之树上的枝枝叶叶都砍了,只留下一根通天的、笔直的、光秃秃的树干。如斯,宗教的要义其实可以归纳为一个字:“戒。”三戒、五戒,七戒,十戒。中世纪没有文学,严格地说,中世纪的文学之树不再摇曳、不再荡漾、不再呼风唤雨、不再涛声依旧、不再啾啾鸣唱,原因就在这里。宗教是虚拟,文学也是虚拟,但人类在文学的面前要比在宗教的面前宽松得多、自在得多、放肆得多、幸福得多。这就是为什么早在上帝诞生之前文学就诞生了,而上帝死了,文学依然活着。这是一个足以感动中国、感动世界、感动人类、感动历史并感动未来的基本事实。
当今的中国有一个流行的说法,中国文学之所以不如人意,中国的社会现状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为中国缺少宗教。这个说法由来已久了,近几年更是得到了广泛的点赞。这个说法愚昧至极。它有害。有“毛病”的人如何才能规避邪恶?靠宗教、靠“疑似宗教”所带来的“理性崇拜”是极其危险的。常识是,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宗教精神,是法的精神。我们所需要的是“对法的尊重与敬畏”,而不是“对神的盲信与恐惧”。是宗教就必然伴随盲信,是盲信就必然带来崇拜,是崇拜就必然带来恐惧。但我们永远也不该忘记,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对法的尊重与敬畏”可以强化我们的人性,“对神的盲目与恐惧”只能为我们提供无法无天和深不可测的奴性,最终,我们失去的必将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想说,在我并不开阔的人生里,如何与我的小说人物相处,耗费了我太多的心思。有些人我很爱,有些人我不那么爱。我不止一次在公开的场合承认,在我所有的小说人物当中,最爱的那个人是玉秀。玉秀当然是不完美的,她的身上有致命的缺陷,轻浮,虚荣。但是,请允许我为她辩护,她是无害的。她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她只是不想让别人去伤害她。我更想说,一个人仅仅因为她轻浮、虚荣她就铁定了不能幸福,那么,当事人是无罪的,有罪的一定是生活。是明媚的阳光造就了我们地上的阴影,而不是月黑风高与大雪连天。
在我的小说里,死亡还少吗?死去的人还少吗?可是,玉秀死了,我怎么就那么不能释怀的呢?我把《玉秀》的初稿看了又看,从小说内部的逻辑上说,我敢说,没有问题,至少没有大问题,也就是没有所谓的“硬伤”。可是,我为什么就不能接受玉秀的死呢?是什么力量让我寝食难安的呢?
鲁迅先生说过一句话,所谓的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这句话很著名,很铁血。我没有鲁迅先生那样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会轻易反对鲁迅先生说过的话。然而,从具体的写作感受上说,我和鲁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在我的悲剧书写里,最让我感到痛心的并不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而是“把我所爱东西撕碎给人看。”“有价值”和“所爱”,它们是等值的么?不能这么说。“有价值”很可能是你的“所爱”;但“有价值”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爱”。我不想就“有价值”和“所爱”发表什么长篇大论,作为作者,我只想排列一个次序,——小说家首先面对的其实是他的“所爱”,然后才是“价值”。说到底,小说家不是机器,不是人工智能,他无法规避他的情感。
问题是,小说家的情感本身是“有价值”的还是没“有价值”的呢?老实说,我不知道。这句话还可以再追问一下,——当一个小说家的基本情感和那个“价值”不能吻合的时候,小说家该怎么办?我真的不知道。我能够知道的只有一点,2001年,玉秀死了。在死亡面前,我觉得我这个作家出了问题,我对我的职业产生了恐惧性的怀疑:写小说是不是太脏了?
贾梦玮不知道我的心境。就在那一天,快下班了,他晃晃悠悠的,来到《雨花》编辑部了,说“搞点酒啊?”我于是去他在《钟山》的办公室,他拿出一瓶威士忌,说“《玉秀》看完了”。他看完了,那就“搞点酒”吧。对了,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那时候他的单身宿舍就安置在编辑部的一间小厢房里,他的宿舍里头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