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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行为与气候性质的关系(1 / 2)

 第一节家庭奴役行为

我所说的家庭奴役,是指妇女在家庭中受到的奴役。我还区分了这种奴役在某些国家的表现与奴隶所受的奴役,因为家庭并没有让奴隶成为它自身的一部分,而只是用奴隶来做事。

第二节在南方地区,两性生而不平等

在炎热地区,女子可以结婚和生育的年龄几乎就是童年时期,也就是八岁、九岁、十岁的时候[682],到二十岁时,她们就已经是人近中年的妇人了。因此,她们永远不会兼备通情达理和美丽的容颜:想要获得支配性地位,美貌是一件法宝,但年轻脾气差却阻碍梦想成真,可是,美貌却在她们终于通情达理时悄然溜走了。由于两者的阴差阳错,妇女只好无奈地处于从属性地位。因此,一个男子可以相当轻松方便地——除非宗教会禁止——抛弃原配妻子,而寻找新的妻子。一夫多妻制就这样产生了。

而冷暖适中地区的法律,应气候条件产生了一夫一妻制。这里面的原理是,女子的容颜由于气候温和而能够长久保持,于是,适宜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都比较靠后,并且,她们在年老色衰的时候,丈夫大致也一同衰老,但在另一方面,她们也变得——哪怕只是由于年龄增长——更为通情达理。

寒冷地区的女子天生具有一种节制的本领来保护自己,因为男子可以不用节制自己,反而必须饮用烈酒。因此,寒冷地区的女子比男人更通情达理。

力量和理智正是自然赋予男人的有别于女人的地方,同时也是为男人的权力所设定的最后界限。而大自然赋予女子的则是魅力,而且,妇人的魅力一旦消失,她们也就丧失了一切优势。炎热地区的女子只在孩童时代拥有魅力,过了这个阶段,她们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

所以,就气候条件而言,亚洲比欧洲更适合有法律来规定一夫一妻制。这也正是伊斯兰教能够轻易在亚洲立足却在欧洲吃不开的原因。相反,基督教得以广泛传播的地方是欧洲,在亚洲的信徒却少得可怜。永远有一个最高原因凌驾于人类理性之上,它想做什么、想利用什么东西,全凭它自己的意愿。

在欧洲,皇帝瓦伦梯尼安也曾批准,一夫多妻制可以在他的帝国内实行开来,但这是某些特殊原因作用的结果。[683]然而,欧洲气候到底还是觉得这项法令太过粗陋和强权了,于是后来被阿卡迪乌斯、霍诺尤斯和狄奥多西[684]废除了。

第三节养家能力决定一夫多妻制的产生

一个国家并不是由于财富原因才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尽管这种国家里的妇女对丈夫有很大的财富依赖。一夫多妻制同样可以是贫困所致,例证就是我下面要谈的蛮人。

对一个繁荣强大的国家来说,一夫多妻制更是一个契机,使人们的奢侈达到极致,而不仅仅是一种奢侈。一夫多妻现象在炎热地区是可行的,因为那里的人没有过多需求[685],用比较小的花销就能养活妻子儿女。

第四节各种出现多偶制的情况

我们在欧洲各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男孩儿比女孩儿的出生率高[686],而亚洲[687]和非洲[688]的情况与之相反。很明显,是气候原因促使欧洲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亚洲、非洲实行一夫多妻制。

亚洲的寒冷地区和欧洲一样,男孩儿也远比女孩儿出生率高,而喇嘛们说[689]他们正是因此才允许一妻多夫的[690]。

但我相信,由于性别严重失衡而制定法律并实行多偶制的国家毕竟是少数,这种现象只表明该制度对自然的违背程度因国家大小不同。

万丹的男子可以有十个妻子[691],这是我们通过相关游记知道的。而我觉得,即便这是事实,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例子证明了一夫多妻制的存在。

这里,我只是介绍了以上习俗的由来,没有为它们辩解的意思。

第五节马拉贝尔为何会制定那样一项法律

奈伊人生活在印度的马拉贝尔沿岸,在他们的部族里,一男只能配一女,但一女可以嫁多男[692]。要找到这种习俗的起因,我觉得不是什么难事。在所有具有种姓制度的国家里,贵族种姓都是士兵,而奈伊人就属于贵族种姓。欧洲的士兵是不允许结婚的,但由于气候所限,马拉贝尔的女子可以同时归多个男人所有。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解决办法,如此一来,婚姻给士兵带来的麻烦将尽可能减少,因为士兵将不必过多思念家庭,家庭也不必过多照顾士兵,于是,尚武精神得以一直保持下去。

第六节多偶制本身

多偶制本身对人类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而且对压迫方和受压迫方都不利。这是忽略多偶制可以容忍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只进行总体考虑得出的结论。它对儿童也没有什么好处,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它会使父母对子女的爱不能一碗水端平;母亲尚有可能同等地爱两个孩子,但如果一个父亲有二十个孩子,平等的爱就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一个女子有多个丈夫,那么,要让一位父亲爱某个或几个孩子,要求他必须相信他们是自己亲生的且其他男子不表示怀疑,因而这种情况无疑更糟。

男人总是想要更多,这种欲望不是给他众多妻妾就能制止的[693]。性欲被满足得越多,就越是性饥渴,这就像贪婪一样。据说,各种肤色的女子充塞着摩洛哥国王的后宫,白色的、黑色的,或者黄色的,然而,这个可怜国王的真正要求并不在于肤色。

由于基督教的压迫,在查士丁尼时代,有多位哲学家退居波斯,并投入国王霍斯罗沙的名下。那里有的人坚决不愿改掉通奸的恶俗,但最让这些哲学家吃惊的是,他们拥有多个妻子的情况[694]居然得到了准许。这些是(史学家)阿加西亚斯告诉我们的。

奸淫是会上瘾的,因此,拥有多个妻子所产生的那种性爱,是大自然不允许的。据野史记载,君士坦丁堡发生革命时,人们将苏丹艾哈迈德赶下台并搜刮了钦差的府第,却没有发现一个女人。阿尔及尔的后宫居然没有女人[695]。

第七节平等对待多个妻子

既然法律允许了多妻制的存在,自然也要有法律来规定,应该怎样平等对待各个妻子。按照穆罕默德的律法,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但在饮食、服装和夫妻义务等方面,她们的地位必须都是平等的。类似法律也在马尔代夫出现,那里的男子可以有三个妻子[696]。

摩西法[697]规定,如果某男子为了自己的孩子先后娶了一个女奴和一位自由民,他就要平等对待两个妻子,第一位妻子在服饰、饮食和夫妻义务等方面的待遇,不能由于第二位妻子的存在而被取消;他可以对第二位妻子给予更多,但不能漏掉第一位妻子的份额。

第八节隔开夫妻双方

如果一个国家富足又有淫乱的恶习,就会有一夫多妻制,进而出现妻妾成群的问题。一个人如果还不起债务,就会想方设法躲避讨债的人,同样的道理,既然同属于一个男子的众多妻妾不能全部得到满足,就必须远离丈夫,也就是必须把她们禁闭起来。这似乎是维持家庭秩序的唯一办法。在某些地区,物理距离[698]由于当地气候而过于强大,男女独处则互相产生诱惑,而诱惑必将带来堕落,即男子必定会挑逗女子,女子必定无心招架。也就是说,道德的所有约束力,在这些地区都荡然无存;与其对他们进行道德劝诫,还不如把双方各自关牢,不让他们接触。

中国有一部古籍,它记载了堪称美德之奇迹的一件事,就是一个男子与女子独处偏僻房间却没有强奸她[699]。

第九节家庭政治与国家政治的关系

在共和政体下,公共自由体现在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的生活不过度,平等而舒适,生活条件比较宽和。在那里,男人不会特别容易就凌驾于妇女之上。如果这是气候条件所要求的,最适合的政体就是一人主政的专制政体。这也就是平民政体始终很难在东方建立起来的原因。专制政治行为无一不是追求极致的,这与奴役妇女的行为在性质上是相当一致的。因此,在亚洲,不管我们在什么时候看到了家庭奴役,同时也都会看到配套的专制统治。

在一心谋求着国家安定并认为太平就是绝对服从的政体下,妇女一定会私底下图谋害死丈夫,因此必须把她们禁闭起来。一个只信赖表象和自身感觉的政权,一定会怀疑自己臣民有不轨行为,除非它能够抽时间进行一番考察。

我们欧洲女子的精神是轻浮的,言行是轻率的,她们有自己的好恶,也有各种嗜好,并且行动自由。假使把这一切置换到东方政体下面,那么,恐怕连一分钟的安宁也是一位父亲所享受不到的了;处处都有可疑的人和敌人;国家将要根基不稳;一幅流着鲜血之河的画面将呈现在人们眼前。

第十节东方的道德原则

家庭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中面临着分裂,家庭成员只顾自己的私利。越是如此,法律就越应帮助家庭成员团结起来,越应使他们趋近一种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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