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凯斯却呵呵一笑,主动递了一根雪茄给萨姆纳—雷德斯通,点了之后,两人一起吞云吐雾着,并说道:“萨姆纳,你对迪士尼有兴趣吗?”
萨姆纳—雷德斯通惊咦了一声,追问道:“凯斯,你要收购迪士尼?我手中还有1.5%的股份,可以无条件转让给你!”
乌西里斯对此却视而不见,自己倒一杯红酒,慢慢品尝了。
迪士尼集团,是个香饽饽,被其他大佬惦记很正常。
大伙都捏着一点别人的股份,一方面是公司市值捆绑,你跑得快,就顺便带着我也跑了;另一方面,也可以随时介入,进入董事会,找机会就夺到某些值钱的产业的管理权;最后一方面是刷刷股票,挣一点烟酒牌钱。
比如:比尔—盖茨手里绝对有任意一家全球500强的部分股份。
吞并、兼并,在商业帝国之间太常见了,就看谁的资本更雄厚,谁掌控着某些主动权!
史蒂夫—凯斯没有回答,反而指了指乌西。
萨姆纳—雷德斯通愕然了一会,突然又相通了什么,他苦笑一声道:“乌西,说一说你的收购计划吧!”
乌西里斯一摆手。
现场唯一的一名德籍律师立刻将5份合同递交在了雷德斯通的面前。其中三份是《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一份聘请书,一份代言合同,配套副本另算。
资产委托,这个就是把财产暂时转移到代理人名下。
通常在商业帝国兼并期间,某些大股东都会将手中的A公司的股份,打包交给某一股东处理,便于进入A公司的董事会,或掌控控股权,有钱大家一起赚。
纯粹的51%的个人绝对控股权,只适用于小公司,在集团公司之内,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比如:乔布斯,个人实际拥有0.586%的苹果股份,却是却掌控着苹果的控股权,是苹果的董事长兼CEO。
比如:乔布斯,个人名下拥有11.3%股份的迪士尼股份,是最大的个人持股股东,但却没有控股权。
这个,你能看懂吗?!
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打包,什么是委托。
打包:A把B公司的股份打包在一起,交给C打理,实际股份还归A名下的财产。说白了一点,你拿着朋友的钱包,可以代为采购,但是钱不是你的!
委托:A把B公司的股份委托给C,按照法律程序来说,在委托期间,就是C名下的财产。说白了一点,你从朋友手里借了100块,这个钱便是你的了,至于债务是另一回事。
其中的A和C,可以是个人法人(个人名义),也可以是公司法人(公司名义)。
一次假设,C为公司法人,股东C1是C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是乎,股东C1便掌控着B公司的股份,成为了A的搭理人。二次假设,A为公司法人,A1为控股股东,于是乎,C1便成为了A1的代理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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