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杀死王琳和昨晚的遇害女孩以后并没有脱身,而是留在了原地,这也是学校里面凶手无法将遇害女孩割喉的原因。”
“你越说我越糊涂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凶手在住宅楼作案的手法和学校内不一样,因为学校是不能逗留的,所以在学校的时候凶手必须要抽身,但是在住宅楼就不用这么做了。”
“那你的意思是……凶手躲在楼上?”
“对,除了小爽遇害的作案手法,其余作案手法全都一样,凶手在作案时躲在楼上。很抱歉,我也是今天晚上在您去调查灵异论坛的时候才想到了这个作案手法,之前我只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断凶手和灵异论坛有着联系。”
“那凶手躲在什么地方?别人家里?”
“这种事显然是不行的,但是凶手可以躲在顶楼。”
“顶楼?那凶手是如何作案的?”
“凶手进行作案的时候必须要被害者配合他才行。”
“被害者配合凶手?这种事怎么可能!”
“这种事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聚集在灵异论坛里面那些女孩,她们情绪都有些消极,而且从她们的表现来看,我认为她们都会相信一些灵异事件,这样的人是非常好控制的,凶手一定和那些女孩有过接触。大致的作案手法就是凶手用了某种手段让被害者自己将自己悬吊在窗外,然后凶手将绑着细绳的刀片从楼上顺下来,然后再让被害者自己割破了自己的喉咙,这样子就不会在窗台上留下血迹,凶手也能成功回收凶器。”
“你的推断虽然有一定逻辑,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几率未免有点太小了吧?被害者凭什么听凶手的话?如果被害者真的有自杀倾向,那么凶手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案发现场,而且按照你的这个推断去看,归根结底被害人还是自杀。”
“我的意思是凶手有可能是在诱骗被害人,至于凶手是用什么办法诱骗被害人配合他的,我还没有搞清楚,老实说,我现在还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推理,因为我想了很多种方案,最后我觉得只有这个方案可行,如果我是凶手,就一定会这样去作案。”
“但如果你是凶手,你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意义又是什么呢?你直接在案发现场以外操控被害者自杀不就完了吗?”
“定心丸!凶手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意义一定是为了鼓励被害人,我打个比方,比如您在训练警员的时候不亲临现场,只用电话或者对讲机这样的方式在舒适的房间里面操控警员训练,那警员的心里会怎么想?最起码也有些抱怨的情绪吧?换做是凶手和被害人也一样,凶手唆使被害人自杀的时候,如果凶手不出现在被害人身边,那么被害人很可能就会出现恐惧的心理,从而导致操控被害人自杀失败。如您所说,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那些被害人确实是自杀,但是我坚信那些遇害的女孩一定是被凶手唆使去自杀的,那个凶手犯下了唆使他人自杀的重罪,而且还不止一起。”
“那你觉得凶手会是什么人?”
“凶手的身份已经很明显了,能够理所当然出现在楼顶的人,您觉得会是什么人呢?”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