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 / 2)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早些年代,你若在湘西神秘的山村小客店投宿,便极有可能看到死尸走路,当天亮之前,小客店前摇摇晃晃地走来一行尸体,尸体都披着宽大的黑色尸布。这些披着黑色尸布的尸体前,有一个手执铜锣的活人,这个活人,当地人叫做“赶尸匠”。其实,说是“赶尸匠”不如说是“领尸匠”,因为他是一面敲打着手中的小阴锣,一面领着这群尸体往前走的。他不打灯笼,手中摇着一个摄魂铃,让夜行人避开,通知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尸体若两个以上,赶尸匠就用草绳将尸体一个一个串起来,每隔七、八尺远一个,黑夜行走时,尸体头上戴上一个高筒毯帽,额上压着几张书着符的黄纸垂在脸上。路上有“死尸客店”,这种神秘莫测的“死尸客店”,只住死尸和赶尸匠,一般人是不住的。它的大门一年到头都开着。因为两扇大门板后面,是尸体停歇之处。赶尸匠赶着尸体,天亮前就达到“死尸店”,夜晚悄然离去。尸体都在门板后面整齐地倚墙而立。遇上大雨天不好走,就在店里停上几天几夜。

在中国,早至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一万多年),人们就已经萌生了“入土为安”的观念。直至今日,土葬依然是我国最常见的丧葬方式。然而,对于客死他乡的游子,“落叶归根”可能只是种奢望了。不过,在湖南,传说有一种特殊的方法能实现这种奢望――这就是“赶尸”,一种传说中可以驱动尸体行走的法术。

据有关文献记载,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县衙门都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里的死囚。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通常一具尸首需要请四人抬运,花费较大,而请老司赶尸返乡则相对费用少,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而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烂。

一般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会凑一些银子给他们请来的老司(惯例是各着青衣和红衣的两位),买好一应物品。行刑当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帮忙的人都要在法场外等候。午三刻,刀斧手手起刀落,死囚人头落地。

一等到监斩官离开法场,红衣老司即行法事念咒语,助手帮忙将被斩的客籍死囚身首缝合在一起,在由青衣老司将辰砂(最好的朱砂)置于死者的脑门心、背膛心、胸膛心窝、左右手板心、脚掌心等七处,每处以一道神符压住,再用五色布条绑紧。相传,此七处是七窍出入之所,以辰砂神符封住是为了留住死者的七魄。

之后,还要将一些朱砂塞入死者的耳、鼻、口中,再以神符堵紧。相传,耳、鼻、口乃三魂出入之所,这样做可将其留在死者体内。

最后,还要在死者颈项上敷满辰砂并贴上神符,用五色布条扎紧;再给死者戴上粽叶斗笠(封面而戴)。诸事办妥,红衣老司念毕咒语,大喝一声“起!”客籍死尸便会应声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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