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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借喜新厌旧判定自家作者不是抄袭(2 / 2)

片段都没抄袭,那么抄袭作品更就谈不上了。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首先,这本的定义和设定上,是以迷雾纪元这一能涵盖超越凡俗想象或当代想象的一切世界观为绝对背景,本就在写法上能任意的描绘一切虚实。

所谓的损害事实,对中的宁洛而言,且不提根本写的就不是基于原著的事实,抄袭片段和抄袭作品都无法定义,那就更别说是在损害事实这一模糊说法了。

非得恶心人说是损害事实,那也不过是以同一个舞台和子虚乌有的原著打擂台而已,可以如下解释:

同样是开餐馆的,就准你研发出新菜品,不准我破解你的菜品,并用升华版菜品和你竞争吗?

开餐馆的都不算抄袭菜谱专利,在材料上升华改版,然后在形式、内容、流派上一并原创,并且采用设定上虚实对接和非原著设定的框架,进行多元性和丰富性、新颖性的创造,算个屁的抄袭。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宁洛表示,我家作者的确发表了作品。

可是,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在前面的抄袭都没有被定义下来的情况下。

说抄袭,是有理由认为是在耍流氓的哦!

嗯?我就是耍流氓又怎样?

当你的行为和言语能给不少人呈现这种看法的同时呢!就算你强行说是抄袭,那么法律也是不能被耍流氓的家伙定义为抄袭的吧!

遵守法律没错,可在法律有错,却没来得及纠错,且很多人都能看出法律有错的时候,还作出并执行不合理的法律判决,绝对是不符合民意的。

反正,宁洛已经决定了。

如果他家作者受到了不合理的法律判决和执行,就算是可以被称作绝对天意的他,也是会生气的哟!

当然,宁洛这里宣布,如果他家作者真被判定为抄袭的话,那这本这一章节里的内容,他得说明一个事实:

这不叫怒怼政治,而是表达出自己这份民意。

说说自己认为的法律不合理性,总是没错的吧!

再说了,宁洛可以很肯定的说,他家作者占理。

至于,说他家作者没错?

呵呵!对与错,是由合理性决定,还是由扭曲法律含义的人来决定的呢?

在本身并不违背著作权法的情况下,他家作者是否抄袭,得看判决者和执法者是否公正了。

如果不公正,那他家作者也没必要写下去了。

对宁洛来说,他家作者是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就像是人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吃熊猫的,但在法律上吃熊猫是犯法的一样,赚钱和盈利的区别也同样是如此,不能以此盈利却盈利了,愿意退出,那在法律上的定义也只是赚钱,而非谋利。

总不可能,法律会这么死板的让恶心家伙扭曲吧!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迫害无犯罪目的,且本就不违法者而存在,是非公正应该由正确性说,而非被没理解法律正确性的恶心家伙煽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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