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允文刚想开口安慰一下书店老板,结果他却突然一拍脑袋,“说说就跑题了,公子您先前问的赈灾我还没说呢!我们赵国是从来不赈灾的!”
“什么!”,虞允文刚刚对赵抗开始有了点改观,立刻就荡然无存。
“我这话没说清楚,出现灾害时,我们赵国的官府会借出钱粮,而不会无偿提供救济。”,书店老板连忙补充道。
“借?”,虞允文一愕,这倒是和王安石变法时的《青苗法》有点像,但那个当时很快就失败了。
“对,是借,而且要收利息的,一年一成。”,老板点头说道。
“这样倒也没什么,只是万一运气差到极点,一直还不清怎么办?”,虞允文继续问道。
“这种情况很少有的,一年一成利息,很低了,何况税负田租也不高。如果实在还不清的话,十年还还不清或者某年连利息也没还上的话就会没收所有家产,同时全家被贬为奴隶,这种奴隶和我们当时做的奴隶一样,有时间限制。一般向官府借债的还不清的,因为数额有限,最多也就做个五年奴隶,但是这种情况下成为奴隶,读书人是没得减免的,当然,表现好还是可以减免的。等奴隶身份解除后,可以再得到每人十亩地,等于是给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因为自己也做过奴隶,所以书店老板说得相当详尽。
这时虞允文发现一件尴尬的事,由于时俊这人话不多,也没参加应酬的经验,虞允文和老板说话的时候他闷头只顾吃,不知不觉间桌上的酒菜他一人就吃掉了大半,虞允文见状便又叫小二加了些酒菜,然后继续刚才的话题。
虞允文随后了解到,赵国的奴隶虽然名称叫奴隶,但在个人权利上反而要好过宋境内的奴仆。在大宋,主人就算无故杀死奴仆,自己也不必偿命,而在赵国对于伤人致死的判罪是极严格的,哪怕死的那人是个奴隶,即使是官府的奴隶,如果被害致死,也要追究责任人,轻的贬为奴隶,重的立即处死。
虞允文还发现一点,在赵国是没有秋后处斩这一条的,要么不判死刑,处死的话就是第二天执行。这点他倒是比较赞同,因为拖后处决就为行贿受贿提供了方便。由于赵国的律法条例相比国内要简洁得多,再加上只要能背诵所有的律法条例,就可以减刑一等,书店老板又是个读书人。所以很自然的,对赵国的律法他几乎是倒背如流,这倒省却了虞允文很多的工夫。他渐渐发现,赵国律法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在判处死刑上很慎重,对杀人犯的处置很坚决,这点他也赞同,因为人一死就再也活不过来了,即使错杀都无法挽回。
除此之外,赵国的律法是相当苛刻的,但是很公平,即使是高官和贵族也不敢以身试法,大概唯一例外的就是赵抗本人了,只有法律的制定者可以超乎其上。但即使如此,如果有了过失,比如那次小太监的事,虽然不是他的意思,但却因他而起,他也支付了相当数额的罚金(赵抗是将其视为罚金的。)。但是,虞允文也发现了一个问题,“老板,怎么这赵国的法律里面,没有惩处贪官污吏的条款啊?”
“哦,这条啊,陛下说了,只要他们做到三点:缴足税款,让百姓安居乐业,基本没有冤假错案,他们捞多少都没关系,而这三点,他会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一旦考核不通过就要降职、免职甚至判刑。”,老板说到这,突然明白过来,“我看公子谈吐非俗,现在陛下正在广招贤才,公子不妨前去一试!因为陛下公务繁忙,所以每旬的前三天他会专门腾出空来,接待那些前来自荐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