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2 / 2)

闫春妮在娘家时,有四个哥哥,只有她一个女儿。四个哥哥都很疼爱这个唯一的小妹妹,所以闫春妮在娘家卖那些羊杂碎羊肝化挣到的钱,都做了闫春妮的私房钱,成了她的嫁妆,结婚之后,就带了过来。闫春妮的嫁妆之贵重,在她们同龄结婚人之中,在村里是最好的,带来的钱也是最多的。

李同的家当初很穷,一个老爹年迈多病,一个老娘好吃懒做。闫春妮娘家人,都不太乐意这门亲事,不过,闫春妮自己乐意。闫春妮和李同相差一岁,他们都只读过小学,当时两个村子共用一个学校,所以,她们是同学。据闫春妮自己说,上学时侯,她就喜欢李同了,喜欢李同聪明,有头脑。年龄渐大之后,在闫春妮赶集买羊肝的时侯,两人又遇到了几次,也简单的谈了些话,少男少女,都有点那个意思,但那个时代封建,也没有再进一步展。后来一有媒婆给闫春妮提亲,说是男方是李同的时侯,闫春妮的那颗芳心呀,当时就乐开花了,不顾家人的反对,坚决嫁给李同。那个时侯,能自己做主嫁男人的,绝对少之又少,所以说,闫春妮很够爷们。

从这一点来说,闫春妮和李同,算是半自由恋爱。

闫春妮过门之后,不但带来了钱财,也带来了致富产业。她教会李同如何到集市上用低价去收购小绵羊,又教会李现如何把小绵羊宰杀了,还教会李同如何把羊皮卖掉,把羊肉卖掉,至于羊杂碎和羊肝羊心之类的,还是照老规矩,由她用佐料煮好了,去集市上去卖掉。小两口那时侯都很勤快,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眼看着比村里的同龄人过的好,过的富。

李同是聪明,不但很快就学会了闫春妮的全部技术,还青出于蓝胜于蓝,在价格上比闫春妮更会算计,总是能以最低的价格收到最好最肥的绵羊。他还不满足于这一点,在通过和羊肉贩子接触的时侯,又学到了很多羊肉市场的生意经,过了不到两年,就不只是杀羊卖肉了,而是大量收购本地小绵羊,整车整车的拉到外地去卖,成了个羊贩子,市场好时,多卖多收,市场不好时,就少卖少收甚至不卖不收,自由职业者。没过几年,就成了全村有名的小富翁,不过,这几年绵羊越来越少了,市场也不如以前了,所以赚到的钱,还不如以前多,但前几年他挣到钱了,这几年就当玩票,看准了再出手,也能小小的赚上一些,日子过的很富足。

在李同做羊贩子的时侯,闫春妮也没闲着,自己家不宰羊了,又到娘家去要羊肝羊杂碎去集市上卖,娘家人又不给她要钱,她不用花本钱,卖到多少就是赚了多少。

李同家能过上好日子,有一大半是闫春妮的功劳,她算是邻李同进门的师傅,但师傅邻进门,修行在个人,李同要是脑子不好使,也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不能抹杀李同的功劳。不过,闫春妮好强,在别人前面吹嘘的时侯,总是说这家业是她挣来的,引起李同极大的反感,但又不方便真的和媳妇为这事争吵,但对闫春妮,从以前的惧怕,到现在的不怕,甚至凌然,从他有腰包鼓起来之后,就慢慢转变了。

当然,李同最大胆的转变,还是体现在敢勾搭上近门兄弟小东的媳妇。

本书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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