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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贪(下)(2 / 2)

稍微复杂一点的官司当中,证人是很倒霉的。隔三差五地去衙门作证倒也罢了,有些官司数月甚至几年都没办法了结,搅在当中的证人不死也得脱层皮。如果有钱有闲,那么成为陪审团成员消遣一下倒是可以。反之,平民百姓们多半会认为充当陪审团成员是件苦不堪言的差役。

由此可见,在国家财政并不富余的前提下,推行陪审团制度反而会演变成扰民之举。初衷再好也没用,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

在朱棣正在遗憾陪审团制度无法推广时,底下的大臣们却连在京城实施陪审团制度也不愿意接受。

郁新、蹇义、夏元吉、杨士奇均面面相觑。朱棣的这个想法太过新奇,虽说他们当中没人是刑部或大理寺官员,但是由于官本位的习惯思维,他们仍然接受不了让布衣百姓参与审案。

看出臣子们不愿附合自己的意见,朱棣的脸色渐渐沉了下来。

见此刻气氛不妙,杨荣赶紧站了出来。

“皇上此心乃是尧舜之心,亦是社稷之福。”

郁新黑着脸向杨荣质问:“说一千道一万,平民百姓怎么能拥有审案权?而且还是针对官员的审判!长此以往,官员不堪羞辱之苦,何以用命?民心浮动,国本难固,人怨而神怒,国将不国矣!”

杨荣微笑着反驳:“郁尚书,平民百姓自古以来就是有审判权的。最开始家主可以随意杀害奴婢,后来逐渐发展为家主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方可杀死奴婢,到了元朝,若是杀死奴婢,则需罚争一百零七两……至于本朝,太祖皇帝宅心仁厚,下令不许杀害奴婢。但家主仍然对奴婢拥有一定的审判及处置权。”

“凡属违法令、地方惯例和族规家法的行为,族长或是家主都可以过问。犯有过失行为的族人或是奴仆必须向族长或家主出具伏罪文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违犯。不仅如此,族长或家主还可以直接亲自惩罚相关人员,或者罚款、或者罚谷,甚至施行体罚,责打板子。诸如私设公堂,捆绑责打,草菅人命的事例其实并不罕见。”

“更何况,太祖皇帝也曾经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由此可见,皇上允许布衣百姓参与审案完全符合太祖皇帝的治国方略。”

蹇义见朱棣露出赞许的神情,急忙站出来说道:“功勋子弟和秀才倒也罢了,若是让顽钝无知的村夫参与审案,岂不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朱棣此时的心情已经好多了,因此和颜悦色地对蹇义说道:“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了。若是案情复杂,常人无法判断,自然应当将案件交给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的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这样处理,难道有什么不妥当吗?”

一开始大家还琢磨着应该怎样对杨荣进行反驳,可杨荣扯出了太祖那面大旗,结果众人都绝了反驳的心思。蹇义倒是尝试将不识字的平民百姓剔除出去,可皇上说的道理又没办法辩驳。继续反对显然是不知好歹了。

刚才见皇上脸色沉了下来,几个人心里多少有些惴惴不安。现在见皇上又恢复了和蔼的神情,况且这种思路确实不好反驳,这几位都是人精,谁不会就坡儿打滚下台?

郁新、蹇义等人向朱棣一躬说道:“皇上圣明。”

注1:若合谋犯罪都踊跃出卖同伙,必然可以节省大量刑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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