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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儿与仆(2 / 2)

傅安和郭骥面面相觑。从南京到辽东去,路途极其遥远。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盘上收集他的犯罪证据,也不会是什么容易的事儿。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铁证,其结果却只是让皇上斥责几句,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骥叹息着回到了自己地位置,沮丧着脸一言不发。

见那么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从心起。

“李至刚!”

礼部尚书李至刚站了出来。“臣在。”

“之前有‘公、候、伯、子、

车都尉、骑都尉的直辖领分别不得超过总领地的20%%、50%、60%、70%、80%’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有邑郡王的直辖领比例。朕现在补充一下,郡王的直辖领地不得超过总领地地0%!”

出了一口恶气后,朱棣又问:“众卿还有什么事要上奏?”

于是又有言官弹劾常州知县“以残酷为聪察,以苛责为风骨,凡事宁严不宽,宁紧不松,搜刮剔厘,谎报政绩邀宠”。

谎报政绩邀宠什么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说八道。林海追缴拖欠赋税,这是堂堂正正地政绩,怎么也抹杀不了。

不过,言官指责林海太残酷却也并非空穴来风。当时林海当场打死了三名吏员,那三名吏员所犯之罪未必就该死。抛开那三名吏员的事不谈,后来林海还将一个人关在站笼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亲眼所见。考虑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没有干涉。但是在朱想来,这种事就象是后世的严打一般。尽管老百姓们大多都对严打抱以支持的态度,但严打中出现的小概率冤案事件却也不能完全无视。

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担心在这件事上全力支持林海,下头蝇营狗偷之辈会误以为圣心在于严厉,于是随便一点小过错都刑毙——甚至连没犯罪地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强秦一世而终,法律太过严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将林海罚俸半年的处罚——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点工资。

考虑到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乡间无赖没有合适地惩罚措施,朱棣决定引进一个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种被形容为滚刀肉的乡间无赖,这种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今天偷鸡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够不上罪,顶多就是打几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后,这滚刀肉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祸害乡邻。邻里简直被烦得没辙。

遇上有担当的官员,便会借着杖刑将之刑毙。若官员不愿意承担这种恶名,那么滚刀肉便会活得非常滋润了。

甚至在后世,中国也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这种情况。比如说偷自行车,偷十次未必能够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构不上犯罪,只能对其批评教育……偏偏批评教育几乎一点用都没有。将偷自行车的小贼释放后,他一转身便会再偷。总之除了严打外,这种人简直没有好地对付办法。

严打虽说效果明显,但却矫枉过正。还是三振出局法比较好。实施三振出局法后,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两次案底,那么第三次再犯时无论罪行多么轻微,也要被判处二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这个立法地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地罪犯与社会长久隔离,从而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了彻底杜绝其危害社会可能性,朱棣决定将那些人流放。

至于说那些人被流放后会不会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会稳定……不知道英国将各种罪犯流放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时考虑过这种问题没有。但既然英国是这么做的,朱棣也学着做就是了,多想无益。

待朱棣说出三振出局法的构思后,自然又有酸儒站出来唧唧歪歪大谈什么仁啊慈的。对此,朱自然不在乎是否会担上独断专行的名声——反正皇帝就是独裁,没听说过帝制还会民主的。

言官弹劾林海时,倒是惹得朱棣联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的那个历史时空里,金炯因为要求降低江浙地区官田重赋而遭到朱的痛恨,结果被槛车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县衙将金炯逮捕后,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锦衣卫将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后,却压根忘了这件事。

封建社会发生这种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类的行政机构逮捕某人,那么接来理论上就会按一定的程序,一段时间后进行审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或杀或关,总归有个说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时兴起命令暴力机构逮捕某人,事后他又将这事忘了,而且又没人提醒他,那么此人就有可能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

当然,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原来的历史时空里解缙在公元11年犯事被关进监狱,四年后,永乐皇帝在翻看锦衣卫首领纪纲上报的囚犯名单中看到了解缙的名字,于是说了句“缙犹在耶”,结果纪纲便领会领导意图将解缙干掉了——如果纪纲没有上报囚犯名单,或者说囚犯名单里没有解缙的名字,说不定永乐皇帝会忘掉解缙也说定呢。

因为言官弹劾林海的缘故,朱棣终于想起了此刻还待在监狱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欢为了求名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因此极其厌恶金炯。但是说为此而将金炯处死,朱却觉得没必要。于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后,朱棣顺便说出了对金炯的判决:流放。

之所以不牵连金炯的家人,是因为朱棣认为除谋逆等大罪之外,仅经济犯罪才应该牵连家人。

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发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伦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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