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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校园的葬礼(1 / 1)

 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像朵永远不凋零的花。陪我经过那风吹雨打,看世事无常,看沧桑变化……走吧走吧……这是爱的代价

每次在听到李宗盛的这首《爱的代价》时,金掷总会在心里问自己: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那时候每当自己期末考试得了奖状的时候,总是会迫不及待的跑到家里去,那时母亲总是在缝补他的衣袜。他总是双手举着那鲜红的奖状走到母亲面前对母亲说:“妈妈,看,我又得奖状了。”小小的眼睛里满是期望,而这时候母亲总是幸福的笑笑,于是那期望也就成了幸福。

“看我们的大款又在发呆啦,哈哈既然你一掷就千金,不如也分给兄弟们点,让我们也体验体验富人的生活啊。”望着窗外的金掷思绪被打断了,但他还是没回头,他知道这是宿舍的老二黄龙岩又在拿他的名字取笑了,没办法,谁叫妈妈给取了一个这样的名字呢?他也不明白母亲给他取这个名字的意义。当他回过头的时候发现老三穷奇羽依旧在逛他的贴吧,因为他坚信在贴吧里他才能看到真正的世界……老四陈展鹏当然是在dota。什么dota毁一生,他才不信呢。四年了。四人在一个宿舍四年了,一起吃饭,一起谈论人生,而今天却是他们在一起的最后一天了,今晚他们就要去吃那传说中的散伙饭,那曾经期待,现在畏惧的散伙饭。

晚上他们又到了他们经常去的那个饭店:都市庄园。喜欢来这里,可以说主要就是因为这个名字,身在都市,让你拥有田园般的感觉。这名字一下子就俘虏了老大的心。这是老大喜欢的,其他人当然也就没什么异议了。当老大的这点好处还是有的。与往常一样,先要来了十瓶啤酒。你可能会说四个大男人喝十瓶啤酒,太少了吧。实际情况是,这四个人没一个能喝的,没一个喜欢喝的,尤其是老大,是号称一喝就醉的境界,他还说喝酒只是为了气氛的需要。但今天例外,四人上来啥也没干,先把酒喝完了。老大还是喝的最快的那个。金掷作为宿舍的老大,而且还是在喝了酒后,觉得自己应该说些什么,平时的沉默寡言今晚可是终于沉不住气了:“在一起四年了,你们也知道我的性格是偏内向的,所以也不太会说话,平时聚会我也没咋说过,可是今晚是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晚了,我觉得再不说点心里的话,会留下遗憾的。废话就少说了,你们知道我的,是我的兄弟的,一辈子都是。将来不管谁混的好,别忘了拉兄弟们一把就行,不拉一把的话小心我揍他。”

说的咋那么像黑社会的,果然是不善于表达啊。可流露出的真情,还是很明显的。第二个说话的是老三穷奇羽,听这名字,就觉得他将来一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人,这是金掷在第一次听到老三做自我介绍说到名字时就有的结论。老三说:“老大说的对啊,我建议以后每过五年咱们聚会一次,到时不管你混的咋样,你有多忙,有多脱不开身都一定要来,就在此时此地,不见不散。”老二说:“大哥三弟说的对啊,我就没啥说的了,到时一定开个宝马来……”老四说:“大哥二哥三哥说的对啊,我就抱着孩子来得了。”哈哈,咋这么像那师徒四个呢。这顿饭吃的那真是,用老大的话说,这顿吃的不是饭,是情谊……饭后时间还早,这几个没一点睡意的人于是就去了KTV,有些话说不出来,那就让我们唱出来吧。这也是老大的意思。老大先点的是那首逢唱必点的歌:李宗盛的《爱的代价》。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像朵永远不凋零的花。陪我经过那风吹雨打,看世事无常,看沧桑变化……不善言辞的人,唱歌的水平不言而喻……当最后大家合唱那首周华健的《朋友》时,我想他们的眼里都起雾了,只是谁都不承认而已。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一句话,一辈子,一生情,一杯酒。唱了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

当第二天金掷醒来的时候,恐怖的发现宿舍就他一个人了,他才惊醒,那些日子真的不再有了,以后不再有了。突然间那种悲伤的难以抑制的感觉就包围了他,四年了,终于到了各奔东西的这一天了。虽然有心理准备,可当这一天真正到来的时候,那种悲伤简直浓的让他受不了。他,是一个恋旧的人。这个宿舍,这些兄弟,这个校园,这个城市的一切,他都忘不了。这些记忆化为深深的烟云,在生命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可是世上好多东西都会变的,当他看到那些改变时,不知道他能不能接受的了呢?当然这是后面的情节,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他们共同的桌子上他发现了他们留给他的纸条“老大,你这个没良心的!我们都要走了,你竟然还睡的这么香,害的我们一晚上都没睡着,说真的,以后兄弟听不到你的呼噜声,不知道能不能睡着呢……我们看你睡的那么香,就没给你打招呼,记得吃早饭,最后的早餐要吃饱哦,吃饱好上路---兄弟们。”看了这纸条,金掷觉得感动的同时又不禁觉得好笑,上啥路?说的好像要上断头台一样,不用说这肯定是那个闷骚的老四说的。在收拾了他的家当时,他只保留了一小部分东西,其它的比如被子啊,脸盆儿啊,就留在宿舍做纪念了。

之后金掷就提着一个小行李箱离开了校园,离开了他生活了四年的地方。校园里花开的正茂,一如他们的青春般灿烂,校园里不时走过一些激动的人群,那其中有和他们他们一样离校的人,也有刚来到这个校园的新生。一代新颜换旧容,看到他们意气风发的样子,他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当年的自己。意气风发的来,他却这样踌躇的走。在走过图书馆时,他又认真的看了看,仿佛要在这里看到他埋头苦读的样子,那一本本名著,小说,杂志,是怎样的让他着迷啊。可也因此耽误了该学的课程,他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愿放弃他对那些书的爱。有得有失,方是人生。走吧,走吧,人总要学着长大。纵有再多的不舍,也应该放下,去新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改变不了的是事实。改变的了的是命运。接受不能改变的,努力改变可以改变的,这才是智者应该走的路。

在经历了一个晚上劳累的车程后,金掷回到了他思念的家。他要回去和家人团聚,处理一些事情,然后再出去工作。当然了,这工作还在灯火阑珊处。晚上一家人又坐在了一起,他跟妈妈说:“我亲爱的妈妈,我这次回来主要是想您,在家里住一天就走,我已经在天津找到工作了,老板催的紧呢。”他不知道自己脸红了没有,因为灯光可以替他掩饰他闪烁的眼神。只有在和妈妈说话的时候,你才看不到他的不善言辞。妈妈听了,不住的点头。是啊,哪个母亲不为他的孩子有出息而骄傲呢,尤其农村的孩子竟然到大城市去工作,这简直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呢。于是母亲对他说了些为他骄傲的话,又叮嘱他好好干,在外要照顾好自己,记得经常给家里打电话等等。末了他又拿出给家人的礼物。那不过是一个漂亮的本子,一条好看的长裙而已。看到妹妹那高兴的样子,他只是在心里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混出样子来,让他的家人幸福。在大家愉快的气氛中,这个晚上就这么不知不觉的溜走了。

天才微微亮,家人还在熟睡中,金掷就两手空空的出门了,有的只是他应对这个家所尽的责任。他不想让家人送他,那只会加深他对家的思念。之所以两手空空,是他实在没什么好带的,当然了一些必要的证件除外。他的计划是去天津,因为那里他还有个认识的朋友,他想或多或少的总有个照应呢。他总是把人看的这么好。内心美好的人,看人总是美好的。路上他又想起了他些的那首(如果可以的话)诗歌:轻轻的我走了,带着期望与坚强。轻轻的我来了,带着天真和彷徨。我把我的大学埋葬,在那青山白云间。化为烟云,永恒留念。让那一声声鸟鸣,吹响悲壮的藏曲。清风拂柳,是为了青春的祭奠。他就这样走向那个城市去了。去迎接那未知的命运。锥命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又为什么有这样的一个名字?聪明的你可以猜一猜。敬请期待,《锥命》后面更加精彩。新手的第一本书,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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