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2 / 2)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卷下

严位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

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中国古代着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着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着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袭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着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司马法》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只,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司马法》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蒐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军事辩证法思想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权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现在已无从查考。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权威着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在对战争的看法上,《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对于军队的治理,《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在战略战术上,《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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