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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中洲队的‘分裂’与回归(下)【第二集结束】(1 / 2)

 《**》(DeathNote,简称DN)是2003年12月开始于《少年Jump周刊》连载的心理悬疑推理漫画作品,连载结束于2006年5月,总共连载108回。另有同名小说、电影、动画、游戏。另外在2003年8月于同刊内刊载了同名的单篇作品,又常被称为前传。**是作品中虚构的拥有超自然力量的杀人笔记本。本作品内的斗争类型,和《全职猎人》、《游戏王》等作相似,是超乎常识以外的“逻辑知识战”之外也加上像“金田一少年事件簿”一般悬疑、追捕犯人的要素,成为这部作品的特色。同时,本作品描述“在现实世界的怪异性的犯罪”,伴随着黑暗、严肃的气氛,和《午夜凶铃》、《寄生前夜》等的现代恐怖作品相似。而且《午夜凶铃》设定的“看过这卷录像带的人会死”似乎对于本作的设定有影响性。因为增加了在学校容易成为话题的“不幸的连锁信”之类的都市传奇要素。

**使用规则

基本规则

●写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看过该人的样子,否则没有效果。因此,不会杀害同名同姓的人。

●除了名字以外什么都没写的人会在40秒后死于心脏麻痹。在写上名字的40秒内可以写上死因。

●写上死因后,使用者就有6分40秒(400秒)的时间可以写上详细死因。

●就算死神死了,落在人间界或死神界的笔记本仍然有效。

●只要名字被写到笔记本上,就肯定会死,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单篇作品中曾出现过“死亡橡皮擦”,可擦去名字令死者复活。但在连载作品则没有这样的设定。参阅“单篇作品”)。

●写上死因或死亡状况后可以控制该人23天内死前行动(即第24天一定要死)。

●先写上死因或死亡状况,然后再写名字也是有效。最大有效期间大约是人类界19天内写上名字(即第20天后无效)。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范围内,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则,死因是心脏麻痹。

●由**上撕下的纸条也具有**的效果。

●没有限制笔记本的书写工具,用血和化妆品写上内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杀过人类的人类,既不会上天堂也不会下地狱,死后将会化作无。

拥有权的解说

●一旦接触过**就能够感知守护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那笔记本没有拥有人,接触笔记的人就取得笔记的拥有权。

●如果**被偷取,而且偷取**的人杀死原本的拥有人的话,拥有权会转移到偷取**的人身上。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拥有权的人,关于**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期间的记忆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没有关系的状态继续存在。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拥有权的人,再次接触笔记后会恢复对**的记忆,但若不是笔记的拥有人,只会在接触时才有记忆,放手后就会再次忘记(接触笔记纸碎并不会恢复记忆,但能够感知拥有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笔记本的人类,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笔记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有关所有笔记本的记忆也不会消失。

●未用笔记本杀过人的人类,即使放弃拥有权,相关记忆仍然存在,但之后也无法感知到那本笔记本的死神。

作用无效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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