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后面,斯蒂芬-金是越看俩人越舒服。
大作家也是人,也是俗人。
他甚至40多岁正当红的时候还在某本杂志的专栏里写道,自己想成为马克-吐温式的作家,而不是所谓的恐怖作家。
他积极的拥抱影视圈子,一开始是因为多赚钱,后来是因为享受,享受自己的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时受到观众们的赞誉。
他也见过不少导演,票房卖座的、傲气的、有文气的......
但都不像莱曼这般。
怎么说呢。
言语恭敬、姿态得体,对自己很是尊重。
他其实看不惯的是一些导演明明是来求电影改编权的,却偏偏仿佛是给他面子一样,或者就是见面拿钱砸。
他不缺财富了,他也不喜奢侈。
比起财富,他更想追求名声。这也是许多老辈人思想一致的地方。
钱赚够了,就想追寻“留名”。
恰巧,莱曼也是猜到了这些。
一番合适的应对,斯蒂芬-金态度太好,心下对莱曼想拿到《迷雾》的电影改编版权已赞同了一大半。
他带着笑,往上抬抬眼镜,对莱曼点头道:“我会跟他们打招呼的,你是想这两天就定下来吗?”
莱曼的语气里带着点兴奋,“多谢先生,我会好好拍摄《迷雾》的。”
斯蒂芬-金对莱曼越看越是顺眼,眼睛笑眯起来,“有什么疑问的,也可以找我聊聊。这是我的私人电话号码。”
他从小桌一侧的抽屉里拿出一张名片,上面很简洁,只有一串数字,其他什么都没有。
莱曼恭敬的接过,道谢两声。
此时,塔比莎又走了过来。
莱曼见状也是很有眼力见的主动告退道:“我与先生一见投缘,本想多聊几句,但时间却也不早,叨唠不便,日后若得空闲,再来当面请教。”
陀螺这时候已经从迷弟状态清醒,看着两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基本谈妥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已经明白莱曼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虽然他没有莱曼那般说瞎话的本事,但礼貌却是不缺。
当下便跟着客套一番,从别墅里退出。
他一出来就有些感概的说道:“什么时候我也能改编斯蒂芬先生的作品啊。”
“你想,就可以过来谈。”
“但我不知道拍什么,一点头绪都没有。”陀螺有些失落。
拍完《地狱男爵》后,他又进入了空窗期,空闲的时候也在思考新作该往哪个方向发展。
“哈哈,那你还是先搞定《行尸走肉》吧,剩下的慢慢想。”
“电视剧有什么难的,你们剧本都写出来了。”陀螺不屑道。
他跟一般的电影导演一样,不太看得起电视剧的创作。
好吧,莱曼也看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