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可是真够拼的,刚学会基础,就不打算要命了啊。”先生见慕容宁不顾身体的运用仙力,半嗔半怒道,心里却十分为慕容宁高兴。
“嘿嘿,没想到你还蛮靠谱的。”慕容宁努力的撑死身子,有些失控的傻笑着对先生说。
也难怪他如此开心,毕竟从记事以来,没有仙力一直是他最大心病,如今大病初愈,心中的开心又岂是一般可以感受到的。
曾经多少的嘲笑,蔑视,侮辱都是因为自己是个没有仙力的废物。
多年压抑的心情瞬间如释重负,虽然只是仙者初期,却已经让他兴奋的不能自已。
“什么意思啊,难道我平常很不靠谱嘛?嘿嘿,其实如果接触实战,才是你提升实力的关键,汗水和血是提升仙力最加的助力。”先生也是婉儿一笑道,见慕容宁进步如此之快,悟性如此之高,连他也是有些惊叹。
确实,即使后天仙皇也不过如此天赋啊。慕容宁进步之快,又岂是平常人能比的。
想到这,先生不由的为之微微动容,慕容宁拥有这样优秀的天赋,却没有仙力,简直不可思议。若是有机会,必定要搞清楚慕容宁身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仙力全无的。
想到这,先生心中突然怦动一下,不觉说出声来:“若是这小子天生拥有仙力,以他的悟性和天赋,那他日后的实力,该是个多么可怕的存在。”
……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
不管是能吃的,还是看着能吃的,通通都能成为国人的美食,可是狗,却让吃遍海陆空的炎黄子孙,开始上升到了可以拷问灵魂的高度。
明明周朝以前,就已经有了吃狗的习惯,如今养狗的人的地位提高了,狗狗身价也跟着上去了,真的做到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境界。
甚至有人省下给父母看病的钱,去买来一只名贵犬,堪称孝子典范。
大闹狗市,抢走狗杂,坑害狗节,都是如今爱狗人士喜欢做的事情,虽然我也喜欢狗,但是总感觉这些人的做法,有些过分。
同为三牲的牛就没那么好运了,明明同为生灵,吃牛肉时候,也没见谁流过眼泪。
有很多狗粉,给大家灌输了一个思想,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
这句话很强大,为什么?因为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外国人好像是不吃狗肉,换言之,狗肉只有中国人在吃,还有韩国人在吃。会有这种错觉的原因,和人们敬畏洋人不无关系,总觉得这些鬼佬比亚洲人高贵一些。
事实上是这样吗?什么叫禁止,一个国家对吃狗肉立法了,这才叫禁止,如果只是人们不喜欢吃,那不算禁止,比如说中国穷人买不起lv,不能说大家抵制lv,吃狗肉类似。这样,我们来寻找一个答案,世界上到底有哪100多个国家对狗肉立法了。
世界上从19世纪的欧洲开始,陆陆续续有国家为动物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杀动物,主张人性化屠宰,这我承认,各国法律写的也清清楚楚,可有任何一个国家为猫狗立法吗?没有,一个都没有。有任何一个国家为吃狗肉立法吗?没有,一个都没有。
他们的言论“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的立论基础是,“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台湾立法禁止吃狗肉”,这两句话和相关新闻也是他们津津乐道的。香港是国家吗?台湾是国家吗?这分明是藐视我国法律,有分裂中国的倾向!
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世界主流国家,都没有针对狗肉立法,单纯就吃狗肉这件事,是肯定没有法律可以制裁的,至于如果是虐杀狗,或者狗本身是偷来的,那是触犯了别的法律,可别偷换概念啊。
至于这些国家本身,他们可能没有吃狗肉的习惯,但不代表他们文明,他们在1000年前不怎么文明的时候,也不吃狗肉,中国在汉朝极盛时期,照样吃狗肉,这绝对不是文明的判断点。至于说什么穷国才吃,富国不吃,更是不知所云,韩国是穷国吗?不吃狗肉的国家,有几个比南韩有钱。
其实纠其本质,无非是一个国际话语权的问题,如果中国像美欧那样一统天下,中国人要他们不吃牛排,他们都得乖乖听话,反过来,欧美人指责我们吃狗肉,我们这边自然有一些人要唯命是从。说实话,要说不文明,要说原始,欧美诸国吃生牛肉,吃三分数的牛肉,那才叫原始呢,咱中国原始部落的人才会茹毛饮血,燧人氏发明火之后,大家就不吃生的东西了。
回到主题,有人能给出哪怕一个国家的法律条文,证明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禁止吃狗肉吗?
关于食用狗肉,只有一个西方国家有相关的立法,在瑞士贩卖狗肉是违法的,但人们依然有权利吃狗肉。瑞士有两个州民风淳朴,自古有吃狗肉的习俗,这个风俗经德国一家电视台报道后引发大量动物权活动者和关切的欧洲民众向这两个州政府抗议请愿,结果均遭当地政府驳回,回答是政府无权过问公民的饮食习惯。
至于别的国家更是没有食用狗肉相关的立法,在西伯利亚,阿拉斯加,格陵兰岛,和加拿大极北领土,雪橇狗是冬季备用的重要食品补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挪威的极地探险家roald amundsen在探索南极的旅途中更是有计划地杀了半数以上的雪橇狗以维持给养。
而东方世界的情况几乎有点讽刺,台湾和香港是世界上仅有的通过非宗教性的立法禁止食狗的两个地方。而韩国有吃狗肉的传统,据说每年至少吃掉十万公斤的狗肉。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这件事,都充满了矛盾的观点,西方文化因为猫狗是宠物而不肯吃,却不因为兔子是宠物而放弃吃;犹太教徒,严格的基督徒和严格的回教徒因为猪和狗是肮脏的杂食动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为牛是神圣的而不能吃。
为什么我们不能只谨守自己的食物禁忌,同时又充分尊重和捍卫别人选择食物的权利?在这一点上香港和台湾一方面做得很好,不仅谨守自己的食物禁忌,还把别人的食物禁忌拿来当作自己的食物禁忌,但另一方面就让人无法恭维,就算不能誓死捍卫公民的选择食物的权利,也不至于要干涉他们的吃权利吧?
还有人说狗不该吃,害怕狗肉来源问题,怕人因吃狗肉患上狂犬病。
狂犬病(rabies)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
显然,网上有一堆圣母和键盘侠。在那儿闲的蛋疼。我就说说我个人的认识吧。
首先我不爱吃狗肉。其次,我喜欢狗,然后但是我不养。家里经常会养,基本都给别人吃了。
我就说说吧,不要把偷狗贼和偷盗混为一谈。
其实虽然让人闹心。但是基本还是没那么容易引起别人激愤。毕竟这类作案都是趁周围没人,然后药狗,其行为与偷窃其实可以归为一类。
然后一群圣母,非要说,这得以偷盗罪来判!!!那么那些被偷狗贼一管子毒药射死的孕妇和老人,是被上帝接走的?你家偷东西,把人杀了?没经历过,就不要坐在办公室里一壶茶,一场报纸去解读。想想人家民工吧,惯例就是,外出务工,家里留守个女人。然后人家几个男人 闯入你家,拿着刀具,然后很淡定的杀掉狗,然后轻蔑的扫一眼你战战兢兢的媳妇。你心理什么感觉?这用偷还合适么?然后下一次你遇到类似的偷狗贼,被人拦截下来。你会把气撒过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