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的丈夫张自力,起诉状包括格式不到一页a4纸,事实和理由非常简单,“同居前无感情基础,同居两年后无共同生活。”只有十八个字。
“小曦你看看过份不过份,她和张自力在一起已经二十八年,平均一年还分不到一个字。”陈丽花指着起诉状愤愤不平。
的确过份了,真的没有共同语言,怎么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八年。
的确是过份了,她们两个是二婚,又不是包办婚姻,不是父母压力下结婚的。
黄一曦突然想起三年前自己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
那个案件非常有意思,男方当事人的父母是做批发生意的,自己的儿子从小溺爱,导致无能又爱花钱,好在还算听父母的话,在父母的安排下和女方结婚,婚后很快有了儿子,男的整天在外花天酒地,认识一个陪酒女郎,认为找到真爱,就提出离婚,当时黄一曦是代理女方当事人。
在法庭上,那个男方当事人口中振振有词,说他当时和女方婚前无感情基础,是由父母包办硬压着结婚的。
等到男方说完后,黄一曦竟然提出要求男方的妈妈出庭做证。当黄一曦问他妈妈,是否采取强硬手段让双方结婚时,男方的妈妈非常无辜地回答,“我当时只是告诉我儿子,如果不结婚的话,他就一毛钱也没有,马上从家里滚出去,难道我做错了吗?当时他已经成年,完全可以选择他想要的生活,而且就算我要挟他结婚,他要是真不爱老婆的话,我怎么会有孙子吗?我可没有能力硬逼着他洞房呀。”
当时那个儿子的脸上表情精彩到可以支撑一百集的电视连续剧了。
黄一曦突然对李红霞夫妻的婚姻情况好奇起来,“妈妈,你和陈阿姨能离开一会儿吗?”
黄一曦看着林舒芳,觉得她们两个还是不在场比较好。
“好的,我刚好要去买花,嫂子你就陪我一起去吧。”
林舒芳立马拉着不情愿离去的陈丽花出去。
“你们夫妻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恶化的,”李红霞脸红耳赤,重复着黄一曦的话,久久也没有回答。
黄一曦其实想说得直白点,可是面对和妈妈同辈又熟悉的人,实在不好意思直接问。
黄一曦耐心地看着她,半响才听到她低低长叹一声,“我们在一起的第二年,就没有在一起过了。”
二十六年的无性婚姻!黄一曦叹一口气,这放在古代,都能挣回一座贞洁牌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