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道:“是在婚后买的,但是都是我爸妈的钱。”
孟浪低头想了想道:“如果婚前购买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购买,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外,一般是要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在买房时,有没有明确表明这房子是买给儿子的?”
老两口道:“当时哪想到这些事情,就把钱给了儿子,让他买房子,谁会想到离婚这事。”
孟浪听了,心想也是,普通人又不是法律家,哪会想的这么周到,但这就造成了一个漏洞,其老婆起诉离婚肯定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因而便叹了口气道:“那这就不好办了啊。”
老两口忙问:“孟律师,你的意思是必须要分一半给她了?”
孟浪又想了一想,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正义公道不能背离人类的基本情感,老两口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只因为在时间点上选择不对,给儿子买了房产,然后儿媳妇结婚一年不到就离了婚,就分走了一大半财产,而这一半财产就是上百万,放在谁身上,谁都不舒服。
现在的离婚率这么高,女人不把离婚当回事了,她们付出的离婚代价降低了,这种不利于男方的补偿,从男方角度来讲,的确不是很公平。
怎么办?正义是需要维护的,但是一定要有维护之道,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正义是得不到维护的。
“现在还不能就这么讲,你让我考虑考虑,回头我给你们打电话,你们看好不好?”孟浪想好好琢磨一下这个事。
“那麻烦孟律师了,我们看过你的报道,你有过见义勇为,我们相信你。”
看到当事人对他信任的目光,孟浪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不小。
当事人离开后,他便去反复琢磨婚姻法中的规定,试图从中找出一个应对的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点非常重要,婚前和婚后,可以说是一道截然不同的分水岭,而且这个时间是以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
老两口恰恰是在结婚登记后的第二天给了他们儿子的钱买了房子,这在他们看来肯定是吃亏了,如果儿子儿媳不离婚还好,一离婚,这几百万的房子就要分一半给离了婚的儿媳,这在情感上是很想不通的。
而更要命的是,他们买了房产后,还把儿媳妇的名字也写上了房产本上,当然,这都是儿媳妇要求的,因此这就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只写他们儿子的名字,根据法律解释,倒是可以认定为对儿子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着这样的司法解释,这个案子似乎没任何办法了,但是孟浪又琢磨半天,突然眼前一亮,自语道:“老两口给儿子钱买房子,难道一定就是赠与吗?难道就不能是一种借贷关系,相当于是借给儿子钱买房?谁规定父母一定要无偿给子女买房,而不能借给子女先买房,等将来再还给父母?”
这就牵扯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他们借给儿子的钱,用于购买房产,这就是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儿媳妇自以为占了便宜,但是如果让他们夫妻二人共同还债的话,儿媳恐怕就笑不起来了。
“哈哈,我真是个天才!”感觉一下子来了办案思路,孟浪心里面非常高兴,这绝对是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法,一般人还真想不出来。
又周密的想了想之后,他便给当事人打电话,让他们明天再来一趟,跟他们商讨一下这个事情。
思考大半天,就到了下班的时候,钱正源带着唐芙蓉、朱棣、董卓三人一起出去赴宴,就把给他叫上了。
他们几个人全体出动,这说明对方客人非常重要,而他则是第一次去经历这种场合。
PS:孟律师提醒:父母给儿子打款,有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女生们要小心了,老公父母给你买房,未必是赠与,而男生们在让父母买房时,也需要一些法律技巧,哈哈,如果人人都这样想,成什么了,还是不要有纠纷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