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自己无罪时,王某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虽不说是高兴坏了,起码是把心理负担卸下了,这事纠缠他好长时间了,各方面都受到了影响,现在终于解脱了。
案子结束后,王某非常感谢孟浪,专门请孟浪吃了一顿饭,孟浪一般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可王某太过热情,他只好赴宴。
在宴会上,他没有看到王某的妻子,便感到很奇怪,就问了一句。
王某低下头,突然说道:“孟律师,我还想麻烦你一件事。”
“什么事?”孟浪问。
“我想委托你代理离婚。”王某的心情很沉重。
孟浪吃了一惊:“为什么?”
王某道:“还不是因为这事?我与李某发生了那样的事情,她一直耿耿于怀,而且要不是她,李某不可能报案,哪里会弄出这么多事情。”
孟浪看了看他,虽然他相对年轻,可是在与王某妻子张某的接触期间,也了解了张某的情况,觉得她这人是比较贤惠的,为王某的案子跑来跑去,现在王某居然要和她离婚,感觉有点不该。
想到这儿,他就劝了王某几句,把张某在他入监期间,为他的事情忙来忙去的情况讲了讲,王某低头不语了。
“兄弟,让我叫你一声兄弟,感谢了,男人啊,容易犯这种错误,这次多亏了你,帮我洗脱了罪名,我现在不恨李某,也不恨我妻子,要恨就恨我自己,法律还是公正的,离婚的事,我再考虑考虑吧。”
孟浪因为这件事,与王某还成了好朋友,此后,王某并没有与妻子离婚,夫妇俩都把他当成了好朋友,帮他介绍了好几个案子。
做律师开拓案源,就跟滚雪球似地越滚越大,但前提是办一个案子,能收获到一个好口碑,而不是办一个案子,就让当事人埋怨半天,那样的话,不但不会滚雪球,而且还会把自己的律师之路彻底给堵死了。
忙完王某抢奸的案件,上次富春秀介绍给他的那个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到了开庭日期。
说起来这是一个小案子,本来想扔给裘宣相或者刘虎去办的,可一想到这是富春秀亲戚的案子,他就不好全权委托给别人,便亲自去了法庭。
案子的焦点在于,房地产公司有没有合同的解除权。
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公司约定,如果买房人不能按期还款,导致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被银行扣划,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赔偿损失。
如果完全按合同约定,那该案必败无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前因,那就是房地产公司自身也违约了。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两年之前就向买主交付房屋,交付完房屋后,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按揭贷款,可房地产公司在两年之后,才向买主交房,因而导致买主的按揭贷款无法如期办理下来,此时买主违约没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替买主支付了银行欠款。
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买主违约在后,而且买主的违约是基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还有权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孟浪在作了充分分析研讨之后,便做了开庭前的准备,裘宣相与刘虎一起跟着他去法院旁听,这个案子有点意思,稳赢和必赔的官司是最没有意思的,争议的案子才值得去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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