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一百种死法今天晚上发哈,不要不给我票。回复神者之刀:如果开的话会有细节描写的。
大力在张伟走后仔细看了自己后悔道:张伟,我误会你了,┭┮﹏┭┮。
此时的张伟正在经历他人生的最光辉的时刻,一个案子给的钱可以给大力一生幸福了。
王总对张伟说:“小张,你要加油啊,如果赢的话你就来我们公司上班吧”。
张伟更是激动了,这是一家中德跨国公司,光是一顿饭钱就是20万,那我岂不是要发了!
“下面请双方法人代表出面,双方的人刚一见面就是火药味十足”。
有请原告法人讲话,张伟义正言辞的说:根据法律规定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合同法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合同法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时,将两者理论混为一谈的较多,有的虽然也注意到了两者的区别,但也是扶过掠影。不可否认,侵权与违约有时会发生竟合现象。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上是侵权和违约的竟合,[3]在此笔者不敢苟同。例如受害人在起诉自己商业秘密被盗的案件中,如果是以违约来起诉,不免有点牵强附会。而在有商业秘密合同保护的情况下,又以侵权论,似乎有点不太适宜。虽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侵权和违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区别大致如下:
1、两者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违约行为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是相对权。侵权为产生的前提是,并没有或无须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是绝对权。
2、行为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而违约违反的义务是约定的义务。
3、行为的主体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
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绝对权;而违约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5、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晌等;而违约是不能适用这些责任形式的。笔者认为如把两者简单地搅和在一起可能从表面上看是方便了诉讼,有利于当事人的保护,但实质上是一种过于草率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难以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贵公司买通了我公司一高级职员,并威胁如果不做,就把他的家人kill,下面是证据:张伟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个录音器播放到,此时对方的公司哑口无言。
对方法人有很多自己捏造的的东西全都排不上用场了。
王总想:这个人是个可塑之才,一定要把他留下。
根据德国法规:故意侵权他人企业机密和恐吓罪,对xx公司作出以下判决:
1.赔偿5000万欧元。
2.在官方道歉,并在报纸上说明。
3.负责人将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结束后,王总立刻给张伟的卡上打了2000万,其中人民币1500万,欧元500万。
张伟折合了人民币,一共是39050500元然后和1500万人民币加在一起是39052000元。
此刻,张伟正要打电话给大力,大力却先打过来了。
“喂,张伟,你送给我的戒指和手镯下午在我去听讲座的时候放在宿舍了,我刚回来就全部不见了”。大力哭着说。
PS:魔王伟正在赶来的路上。
张伟马不停蹄的开着刚从4S店里提出来的宝石红玛莎拉蒂风驰电掣的开往学校。
PS:下午就到这吧。晚上补。估计这几章得有个几万字,当然了我还是尽量双更的。
我去兼职啦,10点半回来,还要熬夜码字。拜拜,别忘啦给票。
张伟一到学校,大力就跑到张伟那厚实有力的肩膀趴着,她不仅眼泪夺眶而出。
“我的darling,别哭了,没事的,好了”。大力又恢复了平时的理性对小心翼翼张伟说:“那你还生我的气吗”?
张伟:“怎么可能呢?我的力力”。
路人甲:这辆玛莎拉蒂好豪华啊!
路人乙:重要的是豪车配郎才女貌的情侣,简直酸了。
大力:“我,对不起,张伟”。
张伟:“小傻瓜,这是我的错,估计是学校里的人偷得,我没在全校里宣示我的主权”。
大力听后脸唰的一下就红了,她用小粉拳捶打着张伟的胸膛,“讨厌”。
张伟:我的“南极熊女孩”,我发誓我不会再让你收到任何伤害,你只属于我。张伟霸气道。
既然冥冥之中上天让我遇见了你,那我将不惜余力的保护你。
张伟打开了手机:“喂,约翰,你嫂子被人欺负了,带几个兄弟过来”。张伟说这话的时候令人窒息的气势像及了叱咤风云的江湖大佬。连大力都有点不可思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