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孙子明决定选派一批实习生来美国,学习好莱坞的先进经验,香港光影集团就计算过成本。———.{}{}{}{}].平均每个学生三年的时间,将花费十万美元生活费用,如果算上培训之类的,每一个人又不下十万美元。换句话,孙子明投到光影特效公司里的资金不过是五亿,但花在那近千名实习生身上的,不下三亿美元。这也就是为什么孙子明老,在好莱坞拍了几年电影,赚的钱全让蒂姆他们花掉了!
花了这么多钱,万一这些实习生学成后,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是跳槽,公司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象曾叔那么精明的人,怎么会不留些后手呢?
很自然,当初那些实习生赴美学习之前,都在杭州公证处签下协议:学成后,必须在香港光影集团所属公司工作十年,如果违约将赔偿光影集团五倍的违约金。
当然,那些实习生签约时,绝对是心甘情愿的,也绝对是同学们眼中的幸运儿。在一个月平均工资不过一两千的时代,能拿两万美元的年薪,还能去美国免费留学三年,搁谁身上都是绝对幸运的事啊!
也只怪国内法律观念淡薄,那些选派的名校理工生,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没有真正的把当初的协议当回事。还以为是国内的公司,自己想走就走想留就留,只要自己有本事,哪都能找份好工作!何况新公司是在北平,杭州的公司有那个本事去首都打官司?
这种想法也没错,国内就是这个环境,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那帮跳槽的员工都没考虑到,孙子明不但是个电影公司的老板,他还是一个财团的首脑,对国内的各地方政府有着强大的影响力。连建私立大学这样的事,他都能从中央政府那撬个口子,让司法系统依法维护他的利益,又是什么难度很高的事?
等到工业光魔把那些特效业务吞下,签完所有的合作协议时,工业光魔(北平)公司传来晴天霹雳——公司的中国籍员工,几乎都收到了北平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香港光影集团以违反合同的名义,起诉工业光魔(北平)分公司668名员工,要求每人按当初的协议,赔偿香港光影集团160万美元。
正在与老朋友史蒂夫·斯皮尔伯格喝咖啡的卢卡斯,一听到助理的汇报,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
整个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面对着白纸黑字的协议,以及美国方面各项支出的复印件,工业光魔(北平)公司代理律师的第一反应——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陷阱,针对法盲的陷阱!
可是,当律师们向所涉人员求证时,脑子里只有四个字——利令智昏;给出的建议只有六个字——力争庭外和解!
总而言之,这官司必输无疑!甚至于,法官根本无需听取辩护律师的呈词,光凭香港光影集团提供的证据,就可以直接判决了。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平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出了大名,涉案标的物超过10亿美元的大案,足够经手此案的法官们青史留名了!同时,也让他们压力巨大,即使他们是完全依照法律判决,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是一次性毁了668名青年才俊的美好人生!
不要法官们心理压力比山还大,哪怕是在北平处理此事的陈荟敏,看到惶惶不可终日的公司前员工们,也觉得于心不忍,这是668名前途无量的年轻人啊!
就在法院与原告律师的默契下,案件的审理工作,暂时以代理人陈荟敏生病为借口拖延了下来,将最后的决定权交到了孙子明手里。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紧急飞赴洛杉矶,想代表那些一时糊涂的前员工面见孙子明,争取到庭外和解,哪怕是为公司免费工作十年,也比背下160万美元的赔偿好。
160万美元啊,哪怕是每个月的利息,都能让他们想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