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统一币制(1 / 2)

 接下来,张汉卿要整顿币制,以结束民国初年复杂的货币状况。

在我国货币史上,白银自汉代已逐渐成为货币金属,到明代白银已货币化,中国真正成为用银之国。但实行的是银两制,以金属的重量计值,属于称量货币制度,没有踏进货币制度阶段。

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颁行《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是90%,名为大清银币。但市面上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

辛亥革命后,于1913年公布《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但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

中国疆城辽阔,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各省军阀为了扩充实力,又在各地发行了许多债券和纸币,仅在本省流通。

像奉系就在东北都发行过“奉天券”、“奉小洋”强制使用以缓解财政吃紧状况;像阎锡山建立铁路、盐业、垦业等银号,并为“四银行号”成立了实物准备库,并在1917年前后设立“铜元局”,以含铜量99.9%的旧式制钱为原料,用三文制钱改铸可当20文制钱的铜元一枚,在山西全省范围内流通等等。

各地实力派拥有的军管政|府印制具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以集中财力为已所用,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许多战乱省份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民国军阀如走马灯似变更,却能够屡兴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只要统一了货币,收铸造权于中央,就能够保证中央的集权统治地位和权威性,就像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统一货币一样。

这个道理虽然简单,做起来却很难。本来民国二年公布的《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袁大头”银元就是这样铸造成的。但自袁世凯灭亡后,军阀四起,各地战争状态的延续使得各地已经在经济上变成了诸侯国,自成一体。

铸币及发行纸币本来就是各地军阀赖以生存的保证,虚弱的中央当然无法收回货币权。

只有当强有力的中央出现后,统一货币才能真正摆到桌面。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即使从民国初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现有市面流通的货币已不敷使用,增加一批新的货币已刻不容缓。

在张汉卿的建议下,国民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民国初,一枚袁大头总重约26.6971克,比例为银八八、铜一二,即含纯银23.493448克。自1923年起,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统一货币铸造权。银本位币定名为“元”,银本位币每元重量及成色,与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大型过0.3%,并规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这是为了防止使用中造成的磨损。

如果只以面值来定义其价值,似乎发行纸币也有同等效力,但是这只是理论。在国家实力还很孱弱的民国,纸币是不被列强接受的,特别是对一直陷入混乱状态的国民来说,真金白银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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