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 19881227
实施日期 19881227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