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三种手段的选择:</p>
经综合对比分析,第种手段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计划采用第种手段完成本次委托。</p>
时间预算:因业务约定书约定,有效陷害时间为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因此按照半年期间进行时间预算。</p>
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期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对丁逸及其紧密联系人的跟踪行动,藉此对他进行初步了解,分析他的性格特征,根据他的性格特征草拟制定出初步陷害草案,经反复论证后予以实施。</p>
第二阶段:在合同生效期的第二个月至第五个月,对陷害草案进行完善,并予以实施,争取在第五个月之前提前完成高总的委托,使丁逸被政法机关控制,并最终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p>
第三阶段:如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月末丁逸仍逍遥法外未能被被政法机关所控制的,在第六个月内,考虑实施其他有效方案,变更方式方法,不达到将他送进监狱大学深造三年的目的,誓不罢休。</p>
组织机构安排:</p>
本次行动分为鼓舞士气组、后勤组、联络组、调查组、写报告组共五个小组,因本次委托的保密性要求,本次行动不另行安排整理档案组人员,本档案由所长本人在写完报告后自行整理归档。</p>
各小组人员安排:</p>
鼓舞士气小组:侯小丽</p>
后勤小组:看门胡老头</p>
联络小组:侯小丽兼任</p>
调查小组:司徒兵(组长)、王叉叉、李叉叉、张叉叉、姬毛信</p>
写报告小组:刘勇</p>
各小组职责分工:</p>
鼓舞士气小组:</p>
主要负责鼓舞士气工作,避免士气低落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的出现;</p>
后勤小组:</p>
负责调查小组的后勤服务工作,比如打盒饭,擦皮鞋,梳头,按摩,电话卡充值,打/飞/机等一切解除调查人员后顾之忧的服务,使调查人员能够不受干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调查工作;</p>
联络小组:</p>
负责各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p>
调查小组:</p>
在陷害初步阶段,对丁逸及与之联系紧密人士进行跟踪,对丁逸的情况先进行初步了解,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筹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