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总经理室前,还没进门,陆明就听见里面有个人在怒气冲冲发着火。
那些话中,到处都充斥了诸如“法律、正义、人人都自觉遵守”的话语。
听着相当伟光正。
语气也很刚强。
陆明知道,这应该就是之前那报信的保安嘴里那个很“蠢”的警官了。
陆明听了一下那些正义感满满的话,觉得……
那保安用的形容词没有错,确实很蠢。
警|察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用暴力手段来保证法律的履行。
要是每个人都讲正义,那还要警|察干什么?
所以一个警|察把正义挂在嘴边本身就是是一件非常蠢的事。
并且他的话还有一个原则性的错误,法律≠正义,最起码是不完全等于。
人类是自然界最骄傲自大的生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对的,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碰到一件事情,这个人想要这样做,那个人想要那样做,那究竟如何才是对的呢?
有争吵,就会产生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管是人力还是物力资源。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告诉人们什么时候应该怎么做,尽最大可能来提升社会整体的运转效率。
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杀了人,事后有个与事情无关的人找到这个杀人狂并把他给杀掉了。
过程中这个人没有做任何危害到其他人的事,他仅仅杀了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而他的这种行为,也可以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免于伤害。
这是正义吗?
当然正义!
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当然不会。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你杀得是什么人、不管这个人该不该死,你都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向世人传输这种杀人偿命的概念,以求让这种思想深入到社会大众心里去。
除了杀人偿命,还有一个事情,也同样天经地义,那就是欠债还钱。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严重藐视法律的作品,这是剧本,剧中的主角借了商人高利贷,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到期不还、割肉相抵,结果当然是没还,双方对簿公堂,法官最终的判罚是,割、可以割,但割得过程当中留下了一滴血,就要判这个债权人死刑。
到这里,看似没有多少问题。
但荒谬的是后面。
债权人听到法官的话之后,主动怂了,说要撤诉,说利息不要了,只要本金。
法官不搭理。
非但不搭理,还要没收债权人一半的财产交给借款人。
正义吗?
正义,正义得要死,因为高利贷确实是一件非常没有道德的事情,社会上很多人听到“高利贷”三个字都恨不得食其肉、剖其心。
但仔细想想,借钱不给利息,那谁愿意借呢?
我钱好好放在我自己手上,我还能去干别的、我还能去消费,没有好处,我凭什么要借给一个我不熟的人?
要是能够找到不需要利息就借钱的人,那人们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呢?
欠债不还、以命相偿,当然也是违法的,但当债权人已经主动表示不要利息只要本金了,法官却不予以保护。
这种行为,如果真的出现在现实当中,肯定会造成一个及其恶劣的后果,就是社会上很多人都会拒绝借钱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