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立法(1 / 2)

 朱允熥目光深沉的盯着众人说道:“另外,他们不是想要儿子吗?凡是溺婴之家,所生男孩一律收归育婴堂,之后交给其他人家抚养长大,今生不许他们再见!”

“谁敢杀害女婴,孤王就让他断子绝孙!

朱允熥明白,重男轻女的思想贯穿了几千年,一时半会儿是难以改变的。

即便宣传的再厉害,把女儿说的再好,百姓也无法做到一视同仁。

即便是在后世,科技那么发达了,物质生活那样丰富了,可还是会规定不准检查胎儿是男是女,目的是为了什么?

更何况是在古代!

人的观念是难以转变的!

既然如此,那就必须用重典!

否则人是不会长记性的!

尽管残忍,却很有用!

就向小品超生游击队里演的,总有人为了要孩子,宁可不要房子不要家,宁可四处流浪。

而在古代,有人为了要儿子,也会有人宁可被抄家被流放,宁可担上罪名。

哪怕是自己死了,也要生儿子接续香火!也会为了儿子而溺死女婴!

所以必须断绝了他们的念想!

当然,这种人毕竟也在少数。

“还有,凡是溺婴者,儿子一代不能参加科学考试,不能为官为吏!还有各个州府县,也要把溺婴多少算作吏部考核的标准之一,如果频频发生溺婴事件,一律革职查办,重则抄家问斩!”

哪个做父母的不想望子成龙,不想光宗耀祖?

可是你敢溺婴,那我就堵死你出人头地的途径!

就像后世,尽管计划生孩子的事被很多人不认同,尤其是规定公职人员只能够有一个孩子,否则就取消你的资格!

结果平头老百姓还敢多生,可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管所生的第一胎是男是女都不敢再生了。

所以,利益永远是人们最关心的!

而且朱允熥也知道,上行下效!

无论再好的制度,可在执法人的手中变得可有可无,松懒懈怠,不去执行。

那就不会起到任何用处!

自古以来都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交通不便,政令无法切实有效的传达。

而且百姓宗族观念严重,很多事情只会在宗族内部解决,除非遇到大事才会告官。

这个时候一旦县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溺婴的是还会继续发生,根本不能有效解决!

所以朱允熥必须严格要求这些做官的!

为官作宰,不能仅凭锦绣文章!

如果不能执行朝廷政令,不能依照律法而行,那么……

留之何用!

只要官员们头上带的紧箍咒,这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是被摘掉,还是被血染红,再或者是得到升迁,

所以他们一定会认真执行,不敢懈怠的。

所以不仅要约束民,还要约束官员!

不等众人从惊愕之中反应过来,朱允熥又吩咐说道:“铁铉!”

铁铉下了一激灵,赶紧行礼说道:“属下在!请殿下吩咐!”

“从今日起,无论是官店还是孤王的私产,所有相关人等,所有官吏不分大小,家中如果有人胆敢溺婴,一律清除出去,永不录用!”

其实众人都明白溺死女婴产生的后果,在历史上,洪武十二年和万历七年的人口对比的话就会发现,

万历七年北方人口增长了一千一百多万,南方人口却减少了九百六十多万万。

南方人口出现负增长,最大的原因就是溺杀女婴非常严重!

而能够长到成年的女子,又被一些官吏和富户豪商占有,成为了他们的私属品。

这就导致能够嫁给平民百姓的女子更少了,人口自然也重难以增长。

在明朝有些年份,男女比例高达三比一,富者占有很多的姬妾奴婢,而广大的普通百姓,一辈子也难以讨到妻子,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而这也更加催生出来“契兄弟”。

尤其是闽粤两地形成“契兄弟”的风俗,契兄弟大都是贫困家庭,将自家容貌秀丽的儿子送入另一人家,收取所谓的“聘礼”。

而作为契兄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契弟的衣食费用以及日后成亲的一部分费用。

所以有记载说契兄弟之间,“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

朱允熥又看着众人说道:“另外,父子母女乃是至亲!如果因为出不起嫁妆就不顾念亲情,毁坏仁义道德,实在愚蠢至极!移风易俗是官府之责,是百姓之责!”

“岂能容许溺婴之恶俗!官府还要告知百姓,民间婚丧嫁娶都当量力而行,绝不能够铺张浪费,追求奢华……”

“另外还要鼓励富户豪商捐献财物,收养婴儿,建立育婴堂,官府也要根据财力播放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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