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友爽快!”刘明山笑着说道:
“不过也不能为难了你,知秋,按照公司收歌的最高价位,给苏小友签约。”
那边刘知秋点头道:
“明白了,董事长。”
刘明山摇摇头,对于这个一在正式场合就绝不叫叔叔,而是规规矩矩叫董事长的侄女,也没心思再纠正了。
刘知秋马上翻开面前的一个文件夹,看了一眼说道:
“目前公司最近收歌的最高价位,是上月小佩的一首《夜凉如水》,全版权,五万拿下的。”
苏小明听了赶紧摇手:
“刘先生,还是算了吧……”
话没说完,刘明山就打断了他的话:
“苏小友,你先别拒绝。这不只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还因为,我确实被这首歌打动了。”
“很多东西的价值,不是钱可以定位的,而我买下这首歌,也不是冲着商业利益。
只是想尽最大努力,让更多人听到它,传唱它,能明白,懂珍惜。”
苏小明听到刘明山坚决的话语,知道这老人决定一下,怕是难以改变。
也就不再矫情,点点头。
刘知秋从文件夹里拿出两份文件,递给刘明山。
刘明山只扫了一眼,提笔签字,然后转给苏小明。
整个过程就是那么的理所当然,把苏小明都给弄无语了。
“还有一件事要麻烦苏小友,”刘明山见苏小明签好名,就接过来苏小明签完名的那份,交给刘知秋收起:
“还要烦请苏小友转告蓝小姐,希望这首歌还是由她来主唱。毕竟初次听这首歌,就是她主唱的,惊为天人啊,惊为天人!”
刘明山连着说了两遍“惊为天人”,看来确实是被蓝小宛的歌声所打动。
其实苏小明知道,任何一首歌,当你第一遍听的版本打动了你,后面你听任何一个版本,哪怕就是原唱,都会觉得不如你初次听到的版本。
这就是初印象的强大了,也无怪乎初恋,是一个人生命中最难以磨灭的印象。
无数男女朋友,总会为这事闹得一地鸡毛,甚至于还要纠结让不让他(她)去参加同学聚会?
愉快地答应了这桩事,当然答应的只是回去和蓝小宛商量,估计这妮子会很愉快地就这么决定了。
她自己也把这首歌视若箱底里最珍爱的宝,哪里会愿意别人来首唱?
何况多金的刘董还答应了,视这首歌发行的状况,会给蓝小宛一笔分成。
这是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一直以来,都想着能给老支书回报。
能自己挣钱了,那是多开心的一件事。
镇教委的老罗还说很努力了,给蓝小宛争取了每个月25元的代课工资。
你没看错,真是25元。
能买二十几斤五花肉呢!
理由是黎村小学太小了,本来就只有一个教师的编制。增加一个代课老师,镇里那是很难通过的。
只是不知道老支书是怎么说服他的,在老罗的办公室坐了一天又一个上午之后,蓝小宛代课教师的名额还是下来了,就是工资拿的是最低档。
苏小明不知道为啥自己总喜欢用猪肉来换算,这个时代和后世的物价之间的关系。
大概是自己前世看见工友有时候捧着手机傻乐,就凑过去看。
那小子指着“作家助手”里一个沙雕作者,叫什么“五花肉它好好吃”,见天的在水助手,围观的不务正业的作者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