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死斗(1 / 2)

 “印尼红党?华人游击队?”周文上下打量了一番胡大林,“那你们来这里干嘛?要去救援山口洋?”

胡大林一愣,反问道:“救援山口洋?为什么说是‘救’?”

周文说道:“山口洋的爪哇人暴徒正在围攻华人社区,我这就是带兵去救那里的华人的。你们又是干嘛?”

胡大林瞪大了眼睛,表情十分惊讶,还带着几分沮丧,他就把自己的队伍缺少粮食弹药药品,希望到山口洋去找熟人帮忙的事情告诉了周文。

周文听了反倒有些高兴,毕竟这些落魄的游击队既有反抗精神,又有战斗技能,比那些一门心思以为破财就能免灾的商人更适合的自己的事业。而且,如今他们落难,又失去了印尼红党中枢这个主心骨,只要自己加以招揽,施以恩惠,要把他们拉入麾下,应该不难。

“你到山口洋的话,要找谁帮忙呢?”周文问

胡大林答道:“没打算找谁,就上街去买。”

“好吧,你现在还不是很信任我。”周文挥了挥手,“把枪还给他们。”

士兵把几支手枪和几把匕首还给了胡大林他们,周文和胡大林两人互相套话。但是彼此警惕性都很高,也没套出更多的细节。

周文问胡大林说:“既然你是出生在加里曼丹的华人,想必一定听说过兰芳共和国这个国家吧?”

胡大林眉头一皱,说道:“确实是有个兰芳会,但是它只是一个华人建立的主营开采金矿和农耕的公司而已。虽然一开始首领也是由众人推举,但和咱们说的现在意义上的共和国克不是一码事。”

后人谈到兰芳,许多人将其推崇为“华人的第一个共和国”,因为“兰芳大总制”创立于1777年,仅比美国的建国晚一年。而兰芳实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领是公推公选的。这些首领的待遇。从太哥到副头人,都是有俸禄的,再往下的官员,尾哥和老太,都是义务性的,如同乡村中的乡绅、主事,不拿钱。

“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其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抽税。兰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没有确切数字。有人说有两万余人,但也有人说有一二十万。

兰芳的官员们除了抵御外敌和征税,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断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了人,要斩首示众,如果是打架斗殴,就抽藤条,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赔红绸大烛赔礼。他们做的这些事,实际与农村的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年册》说,在罗芳伯时代,荷兰人的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度都是罗太哥说了算。

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还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两任都是重新当选,从第六任刘台二开始,太哥被改称“甲太”。

“甲太”,这是荷兰人人授予的官称,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兰芳的首领,除了要本族人推举,还要经荷兰人的批准。而副首领,也改称为“甲必丹”。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而就是这位刘台二,一度曾因为被指勾结荷兰人,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j.m.degroot),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自己,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周文说道:“你说的没错,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兰芳的存在证明以汉族为主的群体和社区能够创造并实现西方人也认可的民主制度?你有没有想过,兰芳生不逢时,面对强大的西方入侵者,又得不到故土的支持,所以失败,和你们现在的处境何其相似?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兰芳还在,那些爪哇人还敢这么嚣张?还敢这么歧视压迫我们华人么?”

“不能够!”名叫阿亮的游击队员插口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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