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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天生干刑警材料(2 / 2)

原来是这个原因,萧伟这下放下心来继续大嚼起来,边吃边说道:“那要怪就只能怪他们没这个口福了。”

吃完饭回到派出所,易青安排道:“我和小萧还有凌霄把宋青林带回局里办手续。温所,麻烦你配合费龙把那些白骨和物证也弄回局里。”

温所长问道:“那这个金兰花怎么办?”

易青思忖了一下说道:“上午讯问宋清林的时候,我还着重问了几遍,他都供认是他自己所为,金兰花毫不知情,所以现在也只能让她先回去了。”

温所长点点头:“行,正好有大队干部在,一会我让他把金兰花领回去就行了。”

易青站起身来刚要走,似乎又想起什么来,对温所长说道:‘温所,让那个关系再好好盯住这个金兰花,我总觉得还有点什么问题,又马上说不上来。宋青林不供吧,心急。供了吧又觉得有点不踏实,似乎有点顺了。”

温所长呵呵笑道:“易队,我看你是神经过敏了,不一定每个案子都是那么曲折离奇的,尤其是在这偏远乡村,谁会想那么多。现在宋红军的尸骨都找到了,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还有什么不踏实的。再说,就算有什么不清楚的,抓这个宋青林总不会错吧。”

易青想想也是,也就不再纠结,招呼萧伟、凌霄带上宋青林返回县局。

重案队副队长齐鹏带人早已等候在队里,易青带着人一到马上给宋青林办理羁押手续,萧伟隐约听到易青说了个刑事拘留的名字,好奇心就又上来了。

等易青办公室没人了,萧伟来到屋里问道:“易大哥,有个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宋青林我刚才听说是办刑事拘留,怎么不是收审了?”

易青放下手中的材料,乐呵呵的看着萧伟说道:“小萧,你才来公安局,以前又不是学这个公安专业的,不懂很正常,来我给你讲一讲这有什么区别。”

萧伟答道:“等下易大哥,我马上拿个笔记本好记一下,以后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易青颔首微笑着点头。

也许那个年代离现在有点遥远了,很多读者尤其是年轻的读者都不明白收审是个怎么回事,趁着萧伟学习的空档,也在这就简单的介绍一下。

所谓收审是收容审查的简称。1980年根据当时的治安形势,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80〕56号)《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

收容审查由公安机关决定,由于需要查明被收审者的身份及作案事实等,羁押时间最长可达三个月。

当时各地公安机关都建有收容所,专门来收容这些收审的人员。所以很多地方就是出现了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所并存的情况。

后来随着8年严打的开始和延续,收审对象逐渐呈现扩大化,时间最长三个月的规定也不再有人认真执行。很多地方由于人员警力的不足,就不再单独设立收容所,而直接改为看守所来收容关押这些人。

从严格意义上说,收容审查属于行政措施,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因此,有时候为了争取办案时间,公安机关会把犯罪嫌疑人先行收审,然后查清事实后再转为刑事拘留。

因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刑诉法》规定,办案时间要少得多,也严格的多。

后来由于收容审查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缺乏约束,不能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因此在1997年国家修改的《刑诉法》时取消了收容审查,将所有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改为刑事拘留,这样收容审查措施也就彻底退出了舞台。

听完易青给萧伟普及的法律知识,萧伟这才明白了:宋青林涉嫌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收容审查的条件的,因此公安局对其直接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很正确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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