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伟把情况跟易青汇报了一下,觉得这就是一个债务纠纷案子,应该和现在侦办的案子没什么关系,建议把传票交给宋红军父母就算完了,反正宋红军人也不在了,让他家人自己处理吧。
易青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处理,原因有两个:
一是宋红军在广东还有债务纠纷,说明他很可能在那还有资产,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应该是他和金兰花的共同财产。但现在这种情形,金兰花显然不能亲自前往广东去处理这些事务。
二是宋红军在金兰花杀人案件中虽然是受害人,但目前没有发现金兰花和宋青林与那个无名尸的案子有什么关系,案子现在等于是处于停滞状态,与其被动的等待协查结果,还不如顺便查一下宋红军在广东的情况,看看有什么线索。
所以,易青认为现在这种情况,于情于理重案队都不能坐视不管,有责任去帮助金兰花把这个事情处理好,所以易青决定在征得金兰花同意后,派人展开调查。
具体人选,易青想带萧伟一起去,也让萧伟有机会锻炼一下。
提审金兰花,果然她对宋红军在广东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更别说什么债务纠纷了。得知易青准备到广东去帮助她处理这些事务,自然是很痛快的在委托书上签字,全权委托易青处理和宋红军有关的事情。
为了保险起见,易青还特别向局里申请了带上公安局的法律顾问邢律师一同前往。
简单准备了一下,第二天下午,易青就和萧伟、邢律师一起踏上了南下的火车。
那时候火车还没有全面提速,到了目的地,整整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
三人休息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赶到了云白县法院,找到了主管法官刘法官。
这次,刘法官确认来人是彭城县公安局的侦查员还有律师,也就把详细情况如实相告。
原来宋红军一直在云白县做的是建材生意,和当地的一家名为宝祥装修公司一直是合作关系。去年冬天的时候,宋红军承揽了一个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就是这家宝祥装修公司。
到了今天三月份,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宝祥公司一直催要剩余的施工款,宋红军一直拖着不给,后来直接就是不见面了。
于是,宝祥装修公司这才把宋红军起诉到了云白县人民法院的,起诉标的是十伍万元。
易青看着没什么特别的情况,就把诉讼的具体事务交给了同行的邢律师,自己要了宝祥公司法人代表张宝汤的地址和电话,和萧伟先出来,准备去一趟这个宝祥公司。
七拐八拐,连问路带打听,费了半天的劲,易青和萧伟两人这才找到了宝祥公司。
刚巧,公司的经理和法人张宝汤正好在公司,听说来人是彭城县公安局的,是为了宋红军而来的,连忙很客气的把两人让到了会客室。
张宝汤介绍的情况基本和刘法官一致,说宋红军和他一直有合作关系好几年了。
最初,宋红军是给他的公司进货,赚一些差价。
不过这宋红军脑瓜挺灵光,这一来二去的就开始在云白县承揽一些小的装修工程来做,两人合作关系一直很好。
今年做的信用社装修这个工程,到最后付尾款的时候,宋红军突然就没钱了,要了几次都是推脱说是信用社一直没有给钱,后来就干脆不见面了。
后来,张宝汤没有办法,通过关系找到信用社的领导,结果人家告知,装修的工程款人家现在一分钱都不欠的给了宋红军。
无奈之下,这才把宋红军起诉到了法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