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讼师之论(2 / 2)

“回陛下,臣说完了。”</p>

“好。”我淡淡言道,“各位爱卿,今日朝会事情不多,对于潜爱卿的提议,大家就一起来议议吧。”</p>

江万里首先出列道:“陛下,臣反对潜大人的提议。陛下,讼师大多是仕途不顺之人群,他们具有极强的两面性,他们很有可能因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然而,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物质基础,这就会导致他们失去正义感,从而混淆是非,同时,讼师也会给官府断案增加额外的工作,所以,即便如汉唐圣明帝王,也没有将讼师制合法化。”</p>

“江大人言之有理。”殿中不少大臣纷纷表达了支持江万里的看法。</p>

“臣赞同潜大人之提议。”大殿中居于后面的一位名叫家铉翁的官员出列道,“陛下,臣以为,作为讼师,并非以自身的正义感来对待每桩官司,且不说每人对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理解有所差异,既然制定了律法,那就应当以律法为标准,符合律法的就是正的,违反律法的就是错的,这才是讼师的正义与非正义。换而言之,只要符合律法,哪怕是所有人都认为是错误的,那也该是对的,反之,亦然。如果发生这种现象,那就只能说明律法条列有问题,除非修改律法条文,否则就当不折不扣地执行。”</p>

这家铉翁五十多岁,身长七尺,状貌奇伟,威严之中又不失儒雅。家铉翁曾经担任过常州知府事,浙东提点刑狱,现为大理寺少卿兼律法司上卿。</p>

江万里道:“家大人,依你之见,明明知道律法有错,也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吗?”</p>

“江大人,正是如此。春秋时期齐国管子曾经说过,有人做了错事,但没有违反律法,也不可治其罪,相反,有人做了善事,但他违法了,却当其罪。江大人之言也警示了家某,律法司的任务除了要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条列外,就是要不断修正原有的律法条文,尽可能地做到公正、公平。”</p>

礼部尚书马廷鸾按耐不住道:“臣马廷鸾赞同江大人,讼师作为一种职业,必是以利为先,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公正。”</p>

“陛下,臣汤汉也赞同江大人,自古以来的律法都没有明文规定,说讼师具有替人辩护的合法性。”</p>

“臣洪天赐也赞同江大人。”</p>

“汤大人,虽然不能说讼师替人辩护具有合法性,但历朝的律法也没有明文禁止吧。”叶梦鼎反驳道。</p>

汤汉道:“叶大人,历来的律法对此虽然模凌两可,但对于讼师的处罚却是不约而同的,前朝律法《唐律。斗讼》中便有相关的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这就说明大唐的律法对讼师之业也是持反对态度的。”</p>

叶梦鼎道:“汤大人,社会在进步,古人的传统并不都是对的。陛下曾经说过,要与时俱进,只有存精去芜,才是对古人传统的最好继承。”</p>

汤汉听罢,略显激动道:“叶大人之意莫非是说我等生搬硬套?”</p>

叶梦鼎笑道:“汤大人,叶某可没有这样说。”</p>

我见大殿之中有些火药味,忙道:“各位爱卿,朕说过,大殿议事,对事不对人,无论持何态度,都可畅所欲言,但不可因为意见相左而伤了大家的和气。”</p>

“是,陛下。”</p>

待大殿中稍稍安静下来,陈文龙出列奏道:“陛下,臣有本奏。”</p>

“恩,陈爱卿,请讲。”</p>

“陛下,臣以为,针对讼师这个问题,当首先弄清楚其中正反两面的原委,然后再做分析,就相对容易找出答案或者解决方法了。”</p>

陈文龙学识渊博,也是一个善于言词辩论之人,我笑笑道:“那你就好生说给朕听听。”(未完待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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