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文章一大抄,这是公认的事实。
我们不能讳言,不包庇,不掩盖,也不王顾左右而言他。
当红作家都把这件事贴在脸上了,你说我抄就是抄了?你能把我咋着吧?
法律现在在他们面前都是个屁,他们偏偏屁股放出一个出溜屁,臭不可闻,因为他们已经恬不知耻,法律都给他们让道,律师都向他们说话。
所以我们只有无奈接受这个现实。
既然抄袭已经不成为弊端,堂而皇之地摆在大家面前,就像两家妻子怀了两个胎儿,相似度极高,只要没经过法律,你就不能说人家偷情。
哪怕真的他们明铺暗盖,钻到一个被窝里,颠三倒四极度癫狂,起来之后依然俏媚弄眼的,吃瓜群众也只能望床兴叹,不能大骂人面兽心,狼心狗肺。
在法律层面,心下暗叹,时运不济吧。
事实上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律所和法院的不作为,促使作家风起云涌来盗版图书,几乎成了一股洪流,大有前仆后继之嫌。
就像出轨于小三,几家欢乐几家愁,偷情自古乱悠悠,心系娇媚无厌烦,却下心头上心头。
既然社会已经接受小三的存在,那么盗版也势头正兴,方兴未艾,你方唱罢我登场。前街三嫂刚出门,家里迎来娇美人,歌声齐聚人欢畅,硬是羞煞宋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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