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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外传)囹圄(2 / 2)

不过,在汤玉麟倒台之后,情况登时反转了过来。不仅狱警敢于主动索贿,对雷胜和玉闶探望玉爷大开方便之门。连典狱长也在刘伯谦的打点之下,给玉爷申报了减刑。玉爷的日子开始好过了起来。很快,他又被移居到单人囚室,连每日劳作也免了。于是,有了闲暇的玉爷便又重新恢复了每日的练功,开始调养那已被糟践得不成样子的身体。

自此一直到1936年出狱,玉爷在监狱里,就是这样作为一名“特殊”囚犯平平淡淡度过的。若是要说在这段日子里,还有什么值得一提的,那也就是他亲眼目睹了名贯京华的“燕子李三”在狱中最后的岁月。

“燕子李三”原名李景华,又名李鸿,河北涿州人。于沧州学艺,流落洛阳时因衣食无着始靠偷盗生活。由于其人专爱偷盗高官富户宅邸,深为上层名流所憎恨,但也因此受到了民间的崇拜。至于其绰号由来,则是因他性情招摇,作案之后总喜欢仿效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留一折纸燕子而得名。

李景华最后在京城落网时,他已是靠飞檐走壁纵横京津数年的著名“飞黑”了,(黑话。在入室行窃的窃贼中,其高手称之为“飞黑”,也可称之为“黑钱”。据说这类飞贼能飞檐走壁、爬高攀墙、登房蹿顶,是窃贼中足轻手捷、身怀绝技的能人。)段祺瑞、潘复、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宅邸,均被他成功偷盗过。

不过他的被捕却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他为人张扬,性喜招摇,远远达不到“飞黑”中那韬光养晦,跨越千里,只做大案的“乌里王”境界,也只能当个纵横百里,不拘形迹,大肆挥霍的“夜星子”。

平日为他所盗得的财物,虽然有时会分给穷人,但绝大部分还被他自己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而人一旦沾上了烟枪也就废了,不论是否会武。所以尽管有着七次从围捕中逃走的纪录,可这次他却仍然因为犯了大烟瘾,落入了侦缉队之手。

入狱之后,知道李景华有“缩骨术”的侦缉队为了防止他从监狱中脱逃,还对他采取了一种特别措施,那就是给他带上了木狗刑具。

“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常人若带满三年,双腿便要尽废。于是,李景华为此天天辱骂侦缉队的祖宗,闹得整个监区昼夜都不得安宁。若有同屋其他犯人抗议,他还会大打出手。

监狱方面为此大感头痛,想不出其他办法,便只有把李景华放在了玉爷的囚室里。结果果然对症下药,这下让李景华彻底没辙了。别说继续骂街了,才乍一动手他就先吃了玉爷两耳光。

练武到了一定境界的人,对方一伸手就能衡量出高低。李景华自然知道遇到高人了,细一打听竟是为子杀仇的玉爷,于是便彻底的服了气,再不敢闹妖儿了。

不过由于刑具的缘故,李景华虽然无心相扰,但每晚也被折磨的难以入眠,常会发出痛苦的呻吟,惹得玉爷不免动了恻隐之心。再加上也为了能睡个安稳觉,玉爷便主动教给李景华一些练腿的办法。李景华照做之后很快便觉得痛苦大减,而为报此恩,他又主动把“缩骨术”之法相赠。

玉爷出于好奇,也练了一段时间的“缩骨术”,没想到竟然也小有成就。虽然因为自身骨骼筋络完全长成,他永远都做不到像李景华那样能达到瞬间脱铐,自由伸缩全身的地步,但每晚花上一刻钟,却也可以慢慢摘下手铐脚镣,睡个舒服觉了。

就这样,他们两个人之后也会经常交流一下武术上经验,虽然他们性情迥异、在道德理念上也相差甚远,却因同处一屋和相同的嗜武成癖成了最知交的狱友。

李景华也曾笑谈,说若早有玉爷相授的腿功锻炼之法,凭他的“燕子三抄水”当可纵横天下,也不至于落入侦缉队之手。

而玉爷却大摇其头,说李景华练了一辈子功夫,却不明为人的道理。哪怕再有本事,不灭心中贪欲物欲,也难有一副好下场。

果然,玉爷再次一语成谶。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所造成的肺病发作,病死在京城感化院内,时年40岁。

而同年年底,陆续获减刑三年的玉爷却服满了刑期,恢复了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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