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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正义的代价(2 / 2)

第二种原因:这种差距就是他不是靠主观能动性带来的差距,而是仅仅靠纯粹的天赋。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一起长大的,李四只是靠脸蛋就月入xx万,而张三不是靠脸蛋的每天累死累活只能做个普通白领。关于这点也许大家就会觉得这种仅仅是靠纯粹天赋带来的收入差距是不正义的。

说到这,不但你这么看,用罗尔斯的话来说,罗尔斯他也觉得像李四这种只靠纯粹的天赋而领先的不应该受到保护,因为李四只是命好运气好而已。但洛奇客却反对的说罗尔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而这个错误就是:我们根本无法精确的分辨哪些是靠天赋哪些是靠后天能动性而获得的。比如有些网红表演能力非常好,口才也非常棒。所以这些网红一个月能赚别人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都赚不到的钱。但她们的这种表演能力和口才到底是因为天赋还是后天的努力,关于这点我们如何精确的辨别,答案是我们根本无法辨别。

所以,诺奇客认为正是因为无法精确的区分,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天赋高而获得了更多的财富,此时再接入罗尔斯的观念来说,等于这笔财富需要再给罗尔斯分配一下。如果是这样,显然这不是正义的,因为人家凭实力的合法收入,且你无法精确的辨别是出自于天赋还是后天的努力获得的财富,基于这种情况人家为什么要再给你分配一下?

诺奇客认为:不管是纯粹的天赋还是后天的能动性,比如外貌、身材、智慧等等,一个人的天赋完全只属于他自己不属于任何其他人。你可以对别人羡慕嫉妒恨,但是你不能以任何方式去分配剥夺本应该属于他的财富。哪怕就是因为单纯的漂亮而得到的财富,也是属于正义的,因为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天赋而得到惩罚,因为他没有犯下任何错误。而没有犯错,却要剥夺人家的财富,这怎么能算正义呢?诺奇客觉得:如果你因为天赋不够高而无法获得高收入这本身已经是一种不幸,但是你这种不幸并不是那些天赋高的人给你造成的。而我们没有理由因为自己的不幸而去惩罚那些天赋高的人,如果那样做那不就造成了双重不幸了吗?因为天赋高不属于不道德。

诺奇客不认可罗尔斯的第二点就是:用诺奇客的持有正义反驳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诺奇客觉得罗尔斯只看到了分配过程中的正义却没有顾及财产持有的正义。而这导致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严重的违背了历史和传统侵犯了个体的权利。诺奇客认为:社会正义不是取决于财富如何分配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持有财富。为此诺奇客提出了持有正义的理论,而诺奇客的持有正义理论有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只要按照正义的原则获取的财产,那么他自然就拥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按照正义的原则把财产转让给另一个人,那么这个被接受转让的人自然也就拥有天然的所有权。

第三:为了保障财产的合法持有资格国家必须对违反以上两条原则的行为进行纠正。

例如在1867年的时候美国用700万美元从沙俄手里买回了阿拉斯加,这个过程就属于正义的也符合正义的原则,因为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就算现在俄罗斯后悔了也没用,因为这符合正义获取的原则。但是美国驱赶北美印第安人而获得美国西部地区就不符合正义的原则,而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国家就要纠正,但大部分的印第安人都消失了,剩下的少数印第安人也无力像美国讨要说法。除了这些,自然界还有很多无主之物,比如新大陆、新岛屿、新矿产等等。而对无主之物应该采取的分配原则,诺奇客认为应该采取先占先得的原则,因为他觉得先占先得的原则会让资源利用率最高。比如有块无主之地,如果不采取先占先得的原则,而是谁实力强就归谁的原则,那结果就是没有人有动力来开垦这块土地,因为你刚开垦完就来了一个实力更强的来把它给抢走了,而这会让人丧失主观能动性。但先占先得又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强大的人会率先抢走优质的资源从而导致其他人无资源可用。就拿马斯克来说他会拿着火箭在火星上说这里是我先来的,所以我先占先得,所以火星是我的。而对这个问题诺奇客又说了一点,那就是“诺克条件”,诺克条件就是:先占者应该剩下足够好的资源给后来者。

诺奇客的观点比其他几位大师的自由主义观点要具体的多,比如其他人的观点就是单纯的先到先得,而诺奇客还加了个“诺克条件”。因此诺奇客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最大差距就是在罗尔斯主张分配过程中的正义而诺奇客认为只有坚持“持有主义”才能保证每个个体的最大权利从而确保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效率最大化。

诺奇客觉得国家最好就是个守夜人,他只需要保障安全和契约的执行就好,而不应该介入分配,人们自己会通过自由的交换实现分配的正义。而诺奇客的这点和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的观念基本是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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