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夜游修士
遐迩闻名的“夏娃的苹果”酒店位于大学城圆盾街和首席律师街的交角处。那是底层的一间大厅,相当宽敞,但很低矮,一根漆成黄色的粗木柱支撑着拱底石。厅内摆满桌子,墙上挂着光亮的锡酒壶,宾客盈门,成群。临街是一排玻璃门窗。门旁边有一架葡萄藤。门上方有一块铁皮,上面画着一只苹果和一个女人,装在一根铁轴上,迎风转动,不停地发出哐当的响声。风吹雨淋,铁皮已经生锈。这个面朝大街的风信旗般的铁皮,就是这家酒店的招牌。
夜幕已降临,街口黑沉沉的。酒店烛火通明,远远看去,犹如一个铁铺子在黑暗中发出熊熊火光。从玻璃窗的破洞里传出碰杯、吃喝、咒骂和吵架的声音。大厅里热气腾腾,给门窗玻璃蒙上一层薄雾,透过薄雾可以看见百来张模模糊糊的面孔,不时发出一阵阵笑声。行人赶着办自己的事,从这喧闹的窗口经过时望都不望一眼。间或有一个衣衫褴褛的小男孩踮起脚尖,直到够着窗台,向酒店里发出当时流行的追赶酒鬼的嘲骂声:“酒鬼,酒鬼,去见鬼!”然而,却有一个人在这家喧闹的酒店门口踅来踅去,不停地朝里面张望,就像哨兵寸步不离岗位。他披着斗篷,鼻子也遮住了。这件斗篷是他在酒店附近的一家旧货铺里现买的,大概是为了遮挡三月夜晚的寒冷,也可能是为了掩盖他那身教士服。他不时地在装有铁丝网的蒙着水汽的玻璃窗前停下来,往里面看看,伸长耳朵听听,跺跺脚驱散寒冷。
酒店的大门终于打开了。他等的似乎就是这个。从里面走出两个酒客。门里射出的亮光映红了他们快活的脸孔。披斗篷的人走到街对面的一个门廊下进行观察。
“哎呀!”其中一个酒徒说,“快七点了,我要去赴约了。”
他的同伴大着舌头说:“我告诉您,我不住在坏话街,住在坏话街中间是不光彩的。我住在约翰白面包街。——您要是说错了,就叫您头上长角。——谁都知道,只要骑过一次熊,就不会再怕熊,可您的鼻子总是冲着甜食,就像中心医院前的圣雅克像总是看着狗熊街上的烤鹅。”
“约翰,我的朋友,您喝醉了。”另一个说。
约翰踉踉跄跄,回答道:“随您怎么说,弗比斯,但是,柏拉图的侧面很像猎狗,这已经得到了证实。”
读者想必已认出这两个人是我们的朋友,一个是弓手队长,另一个是大学生。躲在黑暗中窥视的那个人似乎也已认出他们,因为他缓步跟在他们后面。大学生脚步趔趄,跌跌撞撞;队长久经沙场,饮酒海量,因此头脑仍很清醒,但也只好陪着同伴走曲线。穿斗篷的人竖直耳朵,把他们饶有趣味的谈话一字不漏地听了下来。
“见鬼!您不能走直线吗,大学生先生?您知道我得离开您了。都七点啦。我同一个女人有约会。”
“别管我嘛,您哪!我看见星星和火龙头了。您就像唐马丁城堡,乐得开了花。”
“以我奶奶的疣子发誓,约翰,您太胡说八道了。——说真的,约翰,还剩钱吗?”
“校长先生,没错,小屠宰场,parva boucheria。”
“约翰,老朋友约翰!您知道,我和那个女孩约好在圣米歇尔桥头相会,我只能带她去法鲁代尔客栈,要付房钱。那个长白胡子的老娼妇不肯让我欠账。约翰!求求您!我们把神甫的钱喝光了吗?有没有剩下一个巴黎币?”
“意识到时光没有白白度过,就好比餐桌上有了美味可口的作料。”
“肚皮和肠子!别再胡说八道了!告诉我,魔鬼的约翰,您还剩下一点钱吗?给我,见鬼!要不,我要搜啦,哪怕您和约伯一样有麻风病,或和恺撒一样浑身长疥疮!”
“先生,加利亚施街一头通向玻璃厂街,另一头是织布厂街。”
“好吧,老朋友,约翰,可怜的伙伴,加利亚施街,好,很好。可是,看在上天的分上,醒醒吧!我只要一个巴黎苏,应付七点的约会。”
“环舞曲停止,注意听副歌:
当老鼠吃猫的时候,
国王将当阿拉斯王;
当浩瀚的大海
在夏至那天封冻,
将会看见阿拉斯人
从冰上背井离乡。
“喂,反基督的学生,但愿肠子把你勒死!”弗比斯嚷道。他猛地一推,把酩酊大醉的约翰推到墙上,约翰顺着墙软绵绵地瘫倒在菲利普-奥古斯特街的石板地上。酒徒对酒徒总有几分兄弟之情,弗比斯出于仅有的一点同情心,用脚把约翰推到一只“枕头”上。在巴黎所有的墙角石旁边,都有这种上天为穷人准备的但被富人轻蔑地称做“垃圾堆”的枕头。弓手队长刚让约翰的脑袋枕到一堆白菜梗的斜面上,约翰就以美妙的男低音打起鼾来了。可是,队长心头的怨气还没有全消,他对熟睡的神学生说:“要是魔鬼的车子经过,把你拉走才好呢!”说完他便扬长而去。
穿斗篷的人一直没有停止跟踪。这时,他走到躺在地上的大学生身旁,停了一会儿,仿佛拿不定主意。然后他长叹一声,也抛下约翰,去追弓手队长了。我们也要离开约翰,让他在美丽的星星亲切的照料下睡个好觉;如果读者愿意,我们不妨也来跟踪那两个人。
走到拱门圣安德烈街口,弗比斯队长发现有人跟踪。他偶尔回头,看见一个黑影沿着墙跟在他后面。他停,它也停;他走,它也走。他却不以为然。他对自己说:“我又没钱,怕什么!”
走到奥坦学院门口,他停住了脚步。他是在这所学校开始他所谓的学习的。大门右侧有皮埃尔·贝特朗红衣主教的雕像,他每次经过这里,总要让这座雕像受一受贺拉斯在他的讽刺诗《我从前是无花果树树干》中,普里阿普斯痛苦地抱怨的那种侮辱。他每次都干得很来劲,连雕像上的铭文也被他搞得几乎看不出来了。这次,他照例在雕像前停下来,街上荒无人影。当他抬起头,漫不经心地重新扣上衣服时,他看见那黑影慢慢地朝他走来,走得那样慢,弗比斯有充分的时间看清楚那黑影披着斗篷,戴着帽子。走到他身旁,黑影停下来,纹丝不动,连贝特朗红衣主教的雕像也自叹弗如。然而,他那双眼睛却死死地盯着弗比斯,眸子里射出朦胧的光,就像黑夜中猫的瞳孔射出的光一样。
队长并不是胆小鬼,再说,他手里握着长剑,本不该怕一个强盗。但是,这个会走路的塑像,这个变成石头的活人,却使他毛骨悚然。当时正盛传着一个忧郁的修士夜间在巴黎街头游荡的许多故事,此刻,弗比斯模模糊糊地都想起来了。他呆若木鸡地站了几分钟,最后终于打破沉默,强露笑容地说:“先生,如果您像我希望的那样,是个小偷,那您就是苍鹭啄核桃壳了。我是破落户子弟,亲爱的先生。您另打主意吧。在这所学院的小教堂里,十字架的木头货真价实,而且是包银的。”
黑影从斗篷里伸出手来,像鹰爪似的沉沉钩住弗比斯的胳膊。同时,他说道:“弗比斯·德·夏多佩队长!”
“见鬼!”弗比斯说,“您知道我的名字!”
“我不仅知道您的名宇,”穿斗篷的人继续说道,声音像是从墓穴里出来的,“我还知道今天晚上您有约会。”
“是呀。”弗比斯惊呆了。
“七点钟。”
“再过一刻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