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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四民并列古已有(1 / 2)

 当是这桌腿之论文祥略一沉吟,随即沉声道。

果然,知我者,博川也。恭亲王笑道,知林鲲宇者,亦博川也

他这个折子,最厉害的地方,便是以士农工商四民喻为国之桌腿,缺一不可,真是绝妙文字文祥道,那班书生,只怕又是辩驳不得了

上一次他那篇西国圣道考,便着实为难了这班人一回,彼等本不认同洋人为人,而洋人既遵圣道,则便不能讥以非类了。是故洋务办理,从此少了一大阻碍。恭亲王叹道,那时我还以为,文章立论能写到如此,已是极致了,不意今日他又更上了一层楼,把这士农工商的桎梏也给破了真真是天下奇才

是啊士农工商,排列有序,视商为贱业,古以有之,而欲兴商利民,非破除此等陈腐之见不可文祥道,而要破除成见,何其难也谁知他林鲲宇竟能如此吾等不如也

也难怪恭亲王和文祥感叹,这士农工商,商为最末的成见,实在是为难了他们太久。

事实上,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早期的西方也是一样: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象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孟子公孙丑下里便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然而。指出士农工商为国之柱石的管仲,却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

但也正是管仲变法中有四民分业,士农工商的话,颇为后世熟知。也引起了最大程度的误读的。

管仲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管子小匡中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而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的排序。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中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说: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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