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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不存在(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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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是堂堂大明王朝的京师所在,乃是首善之区。朱元璋恨不得连眼睛都不用睁开就能将京师内发生的一切尽收眼底。

在南京城中出了这类有碍观瞻,有背首善之名的恶性案件,那可是件不得了的大事。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的多了,甚至可能会影响朱元璋这个大明皇帝执政的合法性和正确性,闹不好朱元璋这个天子都得给他的上天老子写上一封罪己诏。

所以在南京,这类的事情搞不得半点通融,一旦事出,那就是大事。哪儿还有什么先回家冷静冷静,再加以协调圆缓一二的道理!

陆远这些用现代眼光看待问题的现代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这世界上还有什么“忤逆”大罪的道理。

在陆远等人心目中,这忤逆说白了不就是家庭矛盾吗?老子和儿子不对付,父母与小辈起了争执和摩擦,大不了老死不相往来,断绝亲情关系就行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闹到要“剥皮揎草”、“磨骨扬灰”的地步啊!甚至这些家里事根本就不应该占用原本就有些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

要是真动了手,直接让衙役,让警察上门不就完了吗?真的打伤打残了,有正规的司法途径能够加以解决。如果真要是一家人过不下去了,父母也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与子女断绝亲属关系。到了那时候,若是子女再去胡搅蛮缠亦或是上门闹事,那就更没“忤逆”什么事了。

对于这些身犯“忤逆”重罪者,陆远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赦免,当场释放。同时安排人直接将这些被释放者送回家中,若是父母尊长依旧不愿接纳自己的子女,可以当场签署断绝书,从此双方一刀两断,不存在任何亲情与血缘上关联。

除了这些人,陆远还根据远东帝国现行的法律,依法赦免了一切男女的通奸者,并废除了相应的刑罚措施,其中也包括私刑,也就是说类似于木驴、刑舂、拶刑(就是夹手指)和卖身之类一概被废止。另外,还有大明律中明文规定的:“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皆全部取消,像什么“浸猪笼”之类的私刑那更是早已被明令废除。

按着常理,凡是有新皇登基或是朝代更迭,新皇帝上台后做的第一件事除了举行登基大典外就是大赦天下,以彰显自己的博爱和仁义,以供万民尊崇敬仰。

那这么说远东帝国如今打下了南京城,现在也要大赦天下了吗?

不不不不不,大错而特错,陆远不屑于靠着大赦天下这种手段谋求在百姓中树立自己的名声。所以大赦天下那是不可能的,永远都不可能的!

理由?

理由只有一条,但这一条理由就足够充分。

现在是洪武新政,朱元璋在位还没几年,他也没老到老眼昏花,要排除异己。他现在还没有废除丞相,也还没到要为大明朝自己未来的接班人打压那些赫赫有名的大明功勋的时候。

朱元璋虽然的确因为政治智慧和施政经验的不足而犯了不少糊涂,走了不少弯路,不过实话实说,在这个阶段,大明在他的手中治理的是不错的,法司也确实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滴,皇权也还没有上升到后来那样无法无天的地步。

还有关键的一点,无论是南京城还是苏松常,亦或是江浙一带,那都可以说是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在距离上还没有远到朱元璋鞭长莫及的程度。在职的官员们也没有胆大妄为到在他的鼻子底下贪赃枉法或是倒行逆施,存心要办些冤假错案来给自己找不自在。

虽说难免有些个错漏或是误判,但从总体上来说,现在那些被判有罪者,基本可以算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着大明律的相关制度,也称得起是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由此可见,那些在押的人犯中无论是民间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还是贪赃枉法被查处的原大明朝的各级官员,大多都属于咎由自取,不夸张的说,这些人就是定时炸弹。

显然,在这种前提下陆远如果不管不顾直接将所有监狱中的在押人犯全部释放,无疑给远东帝国平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出去之后不会再一次铤而走险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处于利益的考虑,将他们释放也不可取,毕竟他们是没有人权的,苦活累活险活,都需要他们去干,而且还不用付任何工钱,出了工伤还不用赔偿,这么好的事到哪里去找?!

帮助吕应宿处理完那些棘手事,终于到了回家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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